《监狱法》第18条:自愿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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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第18条——自愿隔离是一项保护程序,应囚犯的请求将其安置在独立的监狱监区,但不会赋予他与被强制单独监禁者相同的身份。对皮耶特·霍夫曼在霍夫曼建立毒品网络并引发人质危机的阿斯普索斯监狱中的求生而言,这项程序的局限至关重要——转移使他与大部分囚犯分开,却无法消除危险,也不能让他掌控自己的监禁条件。

目的与法律区别

这项程序被描述为监狱的职责,而不是官员可以随意批准或拒绝的恩惠。霍夫曼解释自己已申请自愿隔离时,伦纳特·奥斯卡松确认,监狱必须依据第18条将他转移。因此,这项措施是对囚犯保护请求的正式回应,而非因不当行为施加的惩罚。

自愿隔离与强制单独监禁之间的区别十分明确。依据第18条实行自愿隔离,并不意味着囚犯可以命令当局把他关进监狱的单独监禁“禁闭室”。与第50条相关的另一项措施有不同的规则和条件;它并非自愿措施,必须由监狱主管或奥斯卡松下令实施。这一对比呈现了两种不同的权力行使方式——一是囚犯要求与其他监区分开时,监狱有义务作出回应;二是官员决定实施单独监禁。

引发请求的危险

这项程序的直接背景,是霍夫曼在霍夫曼建立毒品网络并引发人质危机的阿斯普索斯监狱内面临的威胁。他以构造出的犯罪身份进入监狱,并刻意在所在监区建立醒目的存在感。他调查其他囚犯的背景,并把自己安排在他们能看见的位置;与此同时,与沃伊泰克组织有关的两名男子——斯特凡·利加斯和卡罗尔·托马什·彭德雷茨基——本应协助他铲除竞争者,夺取监狱毒品市场的控制权。如果他以保拉身份潜伏的真相曝光,这两名男子就可能成为处决他的人。

普通监区既有日常规章,也有社会层面的考验。霍夫曼弄清该去哪里、监区何时锁门,然后在公共区域里有意表现出自信。晚餐时,两名年长囚犯要求查看他的证件;利加斯和彭德雷茨基开始介入,但霍夫曼示意他们稍等,由自己应对这场挑衅。这番交锋表明,转入新监区也意味着进入一种非正式秩序,囚犯必须在其中确立地位。监狱记录和其他文件已经经由利加斯和彭德雷茨基流转,为他们维护霍夫曼的伪装提供了材料。

这层伪装并不能让监区变得安全。霍夫曼知道,一旦身份曝光,自己可能成为全监狱的目标,因此他对危险的判断更加明确。在牢房里,他采取预防措施,以防工作人员看不见或听不见时有人袭击他。后来,当他断定有人已经发现真相,隔离便成了缩短威胁与威胁者接近他之间距离的一种办法——在监狱里,他无法逃到很远的地方,但可以请求转离威胁集中的监区。

转移与条件

这次转移按一项安保行动组织实施。十名监狱防暴队队员戴着头盔、拿着盾牌,并携带镇静剂赶到现场。六人留下来防止暴力再次发生,另外四人护送霍夫曼穿过通道,前往丙区;两名警员走在前面,两名走在后面。这一程序并未解除监狱对其行动的控制,只是改变了实施这种控制的监区。

自愿隔离监区有十六间牢房,设施与普通监区相似,包括工作人员休息室、电视角、淋浴间、厨房和乒乓球台。囚犯可以在监区内走动,但不会有机会遇到其他监区的囚犯。这种安排赋予第18条实际而有限的含义——它让囚犯与更广泛的监狱人群分开,却不会把人关进单人牢房,也不会彻底切断他与其他囚犯的接触。

霍夫曼转移后的举动,显示出他多么迫切地希望当局回应自己。他要求打电话给警方,并坚持自己有权联系律师和其他获准联系的号码。他还反复要求得到关注,并扰乱牢房及其陈设。听说骚动后,奥斯卡松前去探视。这个场景让程序的行政性质显现出来——转移已经完成,但探视与通信权,以及还能依法施加哪些限制,仍存在争议。

保护及其局限

这个监区让霍夫曼远离了他留下的囚犯,却不能使他免受一切可能的威胁。他意识到,在监区内自由走动的人仍然危险;把囚犯从其他监区转开,并没有让他们彼此分离。他发现自己原以为能提供保护的四人中,有一人背叛了他,这进一步动摇了他原先安排好的安全保障。现有信息没有指出究竟是谁揭露了他,但这次背叛改变了转移的意义——危险可能随他一同转来,也可能早已存在于与他同住该监区的人当中。

因此,第18条既不能让囚犯逃离羁押,也不能保证安全。它为囚犯提供了申请隔离的途径,并要求监狱采取行动,同时仍由当局掌控监区及其边界。霍夫曼的遭遇检验了程序保障与实际保护之间的距离。这项规定可以把他从一处风险集中的地方转开,却不能让监狱变成通往外界的出口,不能确保新监区里的每个人都安全,也不能取代第50条规定的、更严格且须另行授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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