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猫
凶手的思维家猫并非作为各自经历得到详细叙述的动物进入调查,而是通过一系列动物护理与管理部门的报告进入视野;佐伊·本特利将这些报告视为凶手早期尝试的可能记录。在这些报告中,家猫与家犬一同出现,帮助她勾勒出一条从动物标本制作到后来与人类谋杀案相关的方法的初步演变轨迹,但有限的描述仍留下重要疑点。
动物护理与管理部门的报告
马丁内斯警督带给佐伊一份芝加哥动物护理与管理局的报告清单,涵盖二〇一四年七月至二〇一六年三月。清单列有二十七起案件,全部发生在芝加哥南部的西普尔曼。前六起涉及动物标本制作;数量更多的其他报告则涉及家猫和家犬。案件集中在同一街区,为佐伊提供了可供调查的地理模式;跨越数年的日期范围,则表明这些动物案件发生在她怀疑凶手逐渐形成作案方法的时期之前及期间。
这些记录没有完整交代动物的经历,也无法证实每起案件都与某个人有关。它们对调查的意义,更多在于反复出现的动物死亡描述,以及这些描述可能保留了某种方法痕迹。佐伊把报告当作线索,而非完整解释——案件发生在同一街区,且涉及家猫或家犬,这一事实引出了有关模式的问题,却不能单凭这一点认定作案者。
可能的动物标本制作尝试
佐伊的初步判断是,六起涉及家猫和家犬的动物标本制作案件,代表着凶手早期试图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尝试。她写下凶手做事有条理、自学成才且学得很快,并思考他是否先尝试制作动物标本,后来才认定这种方法不适用于人类受害者。这样一来,动物案件便标示出一个试验阶段——它们并非只是后来罪行的重复,而可能是对改变和摆放遗体的方法进行的尝试。
这一解读仍是假设。佐伊查阅动物标本制作的过程,很快发现它与遗体防腐有很大不同。这个区别很重要,因为在动物身上使用的技术,不能自动视为对人类遗体处理方式的直接预演。因此,她的推理是比较性的,而非结论性的——这些报告或许显示有人在测试一种方法、从其局限中学习并转而采用其他方法,但它们没有记载此人的意图,也不能证明每起案件都是同一个人所为。
描述能够与不能够说明的事
报告中对僵硬状态和不自然姿势的描述各不相同。佐伊读到的一个例子记载,一只家犬侧躺着,已经死亡且身体僵硬。她认为这类细节可能表明动物经过遗体防腐处理,但报告没有描述尸检;她指出,死去的家猫和家犬通常不会接受尸检。因此,这些观察可以提示动物曾遭到不寻常的处理,却无法证实究竟采用了什么过程。
这一证据缺口决定了家猫在案件中的作用。它们出现在报告中,使其成为调查人员能够审查的实物模式的一部分,但它们并未被描绘成证人,叙述也没有提供任何单只动物的经历。具体的报告描述与佐伊更广泛的推断之间的差别依然重要——动物被发现时身体僵硬、姿势不自然,是有记录可查的事实;遗体防腐、动物标本制作以及它们与人类凶手之间的联系,则需要经过推断。
调查意义
对佐伊而言,当预测凶手的下一步变得不可靠时,这些记录提供了一种回溯调查的途径。她认为凶手的手法能够变化且日益娴熟,因此,与其假设凶手会重复一种固定的作案标志,不如寻找他早先放弃的方法留下的证据。动物案件或许保留了这一学习过程的某个阶段,当时这些方法尚未用于人类受害者;它们也促使调查人员寻找早期尝试留下的痕迹,而非只关注后来案发现场。
因此,家猫在叙述中的意义是间接的,并服务于调查。它们使一种可能的试验经历浮现出来,但证据并未将可能性转化为确定结论。案件集中在同一街区、六起有记录的动物标本制作案件,以及关于身体僵硬和姿势异常的描述,都让佐伊有理由追问这些动物是否是某个做事有条理的人自行练习的一部分。由于记录稀少,且无法独立证实责任归属,家猫既是潜在线索,也提醒人们推断存在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