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宣言(DOP)
奥斯陆原则宣言是一份工作文件,秘密的以巴讨论正是通过它开始逐渐形成谈判协议的样貌。它由在正式会谈之外会面的人起草,条款的实质内容和清晰程度受到质疑,随后又被修订为法律文本;它既记录了讨价还价的过程,也成为推动谈判前进的手段。它从联合草案走向获接受的文件,这一历程显示,奥斯陆秘密谈判进程如何试图将政治立场转化为双方都能讨论的提案,同时并未消除这些提案所暴露的冲突。
在奥斯陆秘密谈判进程中创立
原则宣言源自一条秘密外交后门渠道;根据该剧的叙述,正是这条渠道促成了奥斯陆协议。特耶·勒德-拉森将其方法描述为与政府间宏大的宣言截然相反——人与人之间亲密交谈,在某个僻静之处举行,让参与者能够单独见面交谈。渠道的秘密性质并非文件得以创立的偶然因素。当正式关系限制了公开接触的可能时,它为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代表之间的接触提供了场所。
早期会谈通过持续工作,而非一份预先拟好的路线图,形成了草案。约西·贝林和亚伊尔·希尔施费尔德与巴勒斯坦参与者共同工作了两天两夜,其间穿插着华夫饼、香烟和咖啡。莫娜·朱尔将成果描述为一份原则宣言的联合草案;它具有激进性,前所未有地承认双方都有不满,并希望找到一条前进之路。因此,这份文件起初并非一项已经完成的协议,而是通过直接讨论共同搭建的框架。
这一区别十分重要。有一次,特耶·勒德-拉森敦促约西·贝林将单次两天会谈取得的进展视为提升以色列代表团级别的理由。贝林回答说,以色列并没有可以提升级别的代表团,而且这样做属于违法行为。草案能够推动政治接触,但参与者的权限以及谈判渠道的非官方地位仍未解决。文件内容与讨论者的身份地位彼此相关,并非互不相干的问题。
提案、争议与局限
原则宣言的价值经受了具体提案的检验。在博雷加德庄园,艾哈迈德·库雷问,以色列人对巴勒斯坦人提出接管加沙地带的提议,究竟有何直接答复。亚伊尔·希尔施费尔德回答说,他们写下的草案提出了己方的具体提案;库雷则斥其为辞藻华丽的泛泛之谈。这番交锋揭示了早期文本的一个核心弱点——作者认为是在提出提案的措辞,在对方看来却可能是在回避对具体提议作出答复。
围绕实质内容的争论也贯穿于文件中有争议的条款。艾哈迈德·库雷坚持认为,巴勒斯坦人提出接管加沙地带,已经作出了实质性让步,并要求以方在互惠方面作出更大让步。在之后的一次交锋中,乌里·萨维尔表示,以色列愿意放弃对加沙地带的控制;库雷回答说,巴勒斯坦人愿意接受,但条件是以色列也放弃对耶利哥的控制。原则宣言并未消除双方立场之间的距离。它提供了一个场合,让拟议中的交换得以提出、检验,并接受反条件。
安全和耶路撒冷问题进一步暴露了局限。库雷主张,以色列只有与巴勒斯坦人实现和平,才能获得安全;而萨维尔则坚持,以色列不会就耶路撒冷的主权进行谈判,无论是在会议室里还是写进文件中。这些争端说明,原则宣言不能仅仅充当一份宣告双方达成一致的文件——即便其他部分可以讨论,仍有一些议题为其中一方所不能接受。有一次,库雷同意放弃要求就尚未解决的争端进行国际仲裁;萨维尔则同意以色列将就移交加沙地带和耶利哥进行谈判。每一项让步都与对方的让步相连,因此草案的演进是一个相互交换的过程,而非单方面退让。
从有争议的草案到法律文本
乔尔·辛格审阅草案时,严厉批评其措辞不精确。他说,双方都可以把每一句话理解成任何意思,并称这是一枚定时炸弹。约西·贝林回答说,请他拆除这枚炸弹,并解释伊扎克·拉宾只信任辛格一人能做到这一点。这一幕将文件的弱点与希望并置——草案已经让各方走得足够远,使修订具有重大意义;但其含糊之处也可能令这一进展变得不稳固。
辛格重新起草了原则宣言,并纳入艾哈迈德·库雷和哈桑·阿斯富尔对他所提问题的答复。莫娜·朱尔形容修订后的文本是一份规范的法律文件。随后,辛格和乌里·萨维尔返回博雷加德庄园,与巴勒斯坦人会面。修订并未让根本的政治分歧消失;它为文件提供了更正式、法律形式更明确的基础,使双方能够继续就这些分歧进行谈判。
谈判渠道地位的变化伴随着文本地位的变化。辛格代表总理伊扎克·拉宾和以色列提出,将后门渠道转为正式渠道。这一提议标志着谈判从秘密接触转向正式磋商,而修订后的原则宣言则为下一阶段提供了文本。因此,它的发展过程将促成讨论的非正式进程,与需要一份经得起审视的文件的公开政治进程联系起来。
接受与仍待完成的工作
原则宣言的最终进展并未将达成协议描绘成冲突的消失。在特耶·勒德-拉森传达的、希蒙·佩雷斯与艾哈迈德·库雷之间一场持续七小时的交锋中,双方仍在边境安全和检查站问题上存在分歧。库雷提议由以色列部队控制边境安全,同时由巴勒斯坦部队共同控制所有检查站;佩雷斯拒绝共同控制检查站。库雷一面威胁要烧毁文件并发动战争,一面又表示愿意考虑反提案;即使在对抗时刻,他仍让谈判的可能性存续。
耶路撒冷问题是通过一种推迟而非解决争端的表述处理的。佩雷斯援引建设性模糊,同意在后续谈判的最后阶段讨论耶路撒冷的未来。艾哈迈德·库雷接受了文件,佩雷斯也予以接受。结尾呈现了原则宣言一项明确但有限的成就——它促成了一份文本获接受,同时将一个核心问题留待日后谈判。
这份文件的重要性在于其双重作用。它促成了提案、相互让步、法律修订以及向正式会谈的过渡,但其进展有赖于能够容纳尚未解决分歧的措辞。从早期有人抱怨文本只提供泛泛之谈,到最终在建设性模糊之下获得接受,原则宣言既呈现了谈判进程所取得的进展,也显示了它尚未完成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