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袭继承状态

常识

世袭继承是指政治权力以一种声称拥有的权利,从统治者传给其后代。按照托马斯·潘恩的论述,这不仅是一种有缺陷的选择统治者的方式——它还通过把一个家族的权力强加给从未表示同意的世代,加剧了君主制对政治平等的损害。他从自然平等、建国者权力的限度、不适任统治者的危险以及英格兰的冲突史等方面检验这一主张,继而将世袭权力与建立在公众选择基础上的政府相对照。

定义与权力主张

潘恩以人类原本平等这一前提为出发点。他承认,贫富差异可能源于环境;但国王与臣民之间的区分则没有真正自然或宗教上的依据。世袭继承声称出生赋予一个家族持续统治的权利,由此使这种政治区分永久化。潘恩承认,某个人可能因功绩而受到同时代人的尊崇,但这种功绩无法证明其后代也应享有同样的尊崇或权力。

因此,这种主张影响的不只是最初获得权力的人。即便一个社群选择某人担任首领,社群成员也不能正当地承诺,让此人的子孙后代永远统治他们自己的后代。最初的选举者无权处置后代的权利。如此束缚未来世代的约定,可能使他们受一个无赖或愚人统治,同时剥夺他们另作选择的自由。

潘恩区分了职位的起源与后来声称职位必须在家族内部传承的说法。如果第一位统治者是抽签产生的,这一先例支持的应是再次抽签,而不是世袭。如果统治者是选举产生的,这一先例同样支持选出继任者。无论哪种方式,都不能使第一代人选择一位统治者,等同于正当地选择一个家族永久统治。潘恩将这种所谓的权力转移比作原罪教义——在他的论述中,两者都把后代描绘成因祖先的某项行为而丧失了先前拥有的自由。

世袭权利的起源与形成

潘恩质疑世袭君主制是否曾通过合法且审慎的权力转移而建立。他推测,早期统治者可能是掠夺性群体的首领,凭借武力或技能取得权力,并迫使他人缴纳财物以换取保护。即便追随者选择了一位首领,潘恩认为,他们所宣称的自由也与永久剥夺自己及后代参与政治选择的权利不相容。

他认为,世袭主张起初可能只是出于便利而受到接受,而非作为一项权利确立。首领去世后,选择继任者可能导致混乱,于是人们觉得世袭有助于避免不确定性。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权宜安排可能被重新解释为一种权利,而传统故事则为一项原本并非建立在同意之上的主张,提供了颇具说服力的起源。便利与权利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重复某种安排可以使它变得熟悉,却不能使它变得公正。

潘恩还反驳世袭君主制在英格兰拥有可敬根基的说法。他指出,征服者威廉带着一支武装力量来到英格兰,并在当地居民不同意的情况下确立国王地位。无论后来是否有人接受这一安排,潘恩都将其视为篡夺,而非上帝授予世袭权利的证据。他的论述既关乎历史,也关乎理论——一种制度存在的年头本身并不能证明其正当性。

政治风险与历史后果

潘恩指出,最主要的实际问题不仅在于世袭权力不合乎理性,还在于它使国家面临尚未赢得公众信任的统治者。世袭继承为愚蠢、邪恶或其他方面不适任的继承人打开了大门。一个从小就相信自己因出生而有权统治的人可能变得傲慢;而与公众隔绝的生活,也使他很少有机会了解自己将要治理的人民的利益。因此,继承制度可能把最高权力交给一个准备不足的人。

危险并不止于继承人。未成年人可能继承王位,使摄政者以国王名义行使权力;年迈体弱的统治者同样可能使公众容易受到那些利用其弱点之人的影响。无论是哪种情况,世袭职位依然存在,实际权力却转到了其他人手中。潘恩警告说,这种制度让政治能力从属于出身,因此由此造成的风险最终由公众承担。

世袭继承通常被辩护为防止内战的保障,但潘恩以英格兰的历史记录反驳这一说法。他统计,自诺曼征服以来,英格兰共有三十位国王和两位未成年君主,同时发生八次内战和十九次叛乱,其中包括光荣革命。他以这些数字说明,世袭继承并未保障和平,反而助长了围绕王位继承权的争斗。

约克家族与兰开斯特家族之间的冲突使这一论点具体可见。潘恩描述了十二场会战,以及涉及亨利与爱德华的斗争中的多次小规模冲突和围城。两人都曾在不同时间成为对方的俘虏;亨利从监狱被送往宫殿,爱德华则从宫殿逃往外国,后来又被召回。按照潘恩的叙述,议会追随较强的一方。这场斗争始于亨利六世统治时期,直到亨利七世时期两家族联合才完全平息,跨越了1422年至1489年。一个被称作防止混乱屏障的制度,因而成了围绕个人与王朝主张展开长期斗争的缘由。

替代方案与政治意义

世袭权力的替代方案并非取消政治组织。潘恩将社会与政府区分开来——社会源自人们的需求与互助;当道德德行无法可靠地遏止不当行为时,政府便成为必要。人们天生需要合作——一小群人可以共同建起一座住所,而一个人独自劳作或许无法完成;疾病或不幸也可能使孤立无援的人无法生存。随着社群壮大,共同商议变得困难,因此社群可以委托选出的代表制定法律。

这种安排必须对授权它的人负责。潘恩主张定期举行选举,使当选代表回到更广泛的社群之中,而不至于形成独立的利益。他们对职责的忠实,在一定程度上由他们可能重新成为所代表的人民这一前景所保障。因此,政治力量与被统治人民的幸福,依赖的不是国王世袭的头衔,而是选民与代表之间的共同利益。

在这一论述中,政府的目的是保障自由与安全。政府是对道德德行有所局限这一事实的必要回应,而非为统治本身提供权利;能够以最少的代价和最大的益处实现安全的政体更为可取。潘恩对世袭继承的批评正是从这一标准出发——一种剥夺公众选择权、使国家面临不适任统治者风险,并且屡次未能避免冲突的政治安排,不能凭借年代久远或世袭声望为自己辩护。

潘恩提出的宪制方向体现了制度层面的对比。议会应每年改选,由总统而非世袭君主领导,代表制也应更加平等。《大陆宪章》应规定代表的选举方式,界定大陆机构与地方机构的管辖范围,并保障自由、财产以及自由行使宗教信仰的权利。在这一模式中,权力源于公众授权,并受法律约束。拒绝世袭继承,不只是因为某位继承人可能不配,而是因为人民所拥有的政治权利不应被继承制度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