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状态

常识

自然状态是托马斯·潘恩对政府出现之前人类生活的阐述——人们生来平等、自由,社会首先源于相互需要,而非政治命令。这一设想为政治权威的产生提供了分阶段的论证——只有当合作与美德不再足以维系秩序时,政治权威才有必要;而它只有在保护自由与安全的限度内才具有正当性。

自然自由与社会的形成

潘恩请读者设想,一小群人定居在地球上一处与世隔绝、和外界毫无联系的地方。在这种自然自由状态中,社会会是他们首先关注之事。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满足人类欲望的广泛需求,而心智也不适合永远孤独;因此,每个人都有理由寻求他人帮助,而他人也同样需要帮助。社会始于相互协作,而不是统治者强加的命令。

潘恩以在荒野中建造住所为例,说明这种相互依赖的实际意义。四五个人齐心协力,便能建起一座还算适用的房屋;一个人却可能劳作超过通常的寿命,也无法完成这项任务。砍倒树木之后,个人既无法独自搬运木材,也无法独自建成房屋;饥饿会打断工作,彼此竞争的需求也会使努力分散。疾病或不幸可能让孤身一人完全丧失行动能力,以至于能否生存都成疑问。合作通过结合各自能力、分配劳动,回应了这些脆弱处境。

潘恩将必要性描述为一种力量,它促使新近抵达的移民融入社会。只要他们彼此公正,相互协作所带来的益处便足以使法律和政府变得无须存在。这一区分是论证的核心——社会并非政府的产物。社会回应人类的需求,促进情感交流与交往;政府则回应恶行带来的危险,通过约束恶行、制造差别并惩罚不法行为来应对。

从合作到政府

设想中的共同体并不会永远依靠自发的正义维系。成员克服了最初促使他们为共同目标团结起来的艰难之后,可能会放松彼此的义务与联系。潘恩认为,相互义务的减弱正是政府变得必要之时——当日渐衰退的道德美德不再能可靠地发挥作用,政治权威便提供其原先所承担的作用。

最初的公共安排刻意保持简单。人们可以把一棵方便的大树当作议事厅,让整个殖民地的居民聚集商议。最早的法律可以称为规章,只凭公众的鄙视加以执行。在这一阶段,每个人都自然有权在议会中占有一席。由此,政治制度从共同体自身的商议中产生,而非先于共同体存在。

人口增长使直接集会越来越难以实行。随着殖民地人口、公共事务以及住所之间的距离增加,让所有人每逢决策都聚集起来便不再便利。共同体于是可以同意,将立法事务交由从全体成员中选出的若干人承担。殖民地进一步发展后,还可以划分为若干便利的地区,各地区选派适当数目的代表,以便各地利益都受到关注。

潘恩将代议制政府与频繁选举联系起来。如果民选代表几个月后便回到选民大众之中重新共同生活,他们就难以建立一种持久而独立于选举者的利益。想到自己将重返日常共同生活,便会促使他们忠于公众。在潘恩看来,频繁的交替能在共同体中形成共同利益;政府的力量与被统治者的幸福,取决于这种联系,而非国王的头衔。

政治权威的目的与限度

潘恩称,政府是一种治理方式,因为道德美德无力统治世界,才成为必要。政府的设计目的在于自由与安全,而安全才是它真正的目的。由于人们无法指望良知始终清明一致,并且必然得到遵从,他们便交出部分财产,以提供保护其余财产的手段。这是在不同祸患之间作出的审慎选择,并不证明政府天生就是善的。

因此,即便处于最佳状态,政府仍是必要之恶;处于最坏状态时,则令人无法忍受。潘恩通过对比政府之下与没有政府时所受的苦难,进一步凸显政治失灵的代价——当人们遭受相似的苦难,却又提供了伤害自己的手段时,他们的灾祸便因意识到这一点而加重。他把政府比作失去纯真的标记,借此将政治权威描绘为对道德失败的回应;同一段中,国王的宫殿则建在乐园的废墟之上。这一比喻标示的是一种损失,而非统治的自然权利。

这一论述也为政治形式设定了检验标准。最有可能以最低代价、最大益处保障安全的形式,优于其他形式。因此,潘恩看重简单——简单的安排较不容易陷入混乱,也更容易在陷入混乱后修复。他对英国宪法的批评以及对君主制的反对,皆由这一标准得出——政治结构应依据其对自由与安全的实际影响加以评判,而不应依据世袭威望或显赫名号。

平等与共和主义意涵

潘恩讨论政治差别时,首先提出人类在受造秩序中原本平等。他认为,贫富差异可以用其他原因解释,不必把压迫或贪婪视为其必然根源。更根本的一种区分,是国王与臣民之间的划分;他认为,这种划分并无真正自然或宗教上的正当依据。在这一框架下,政治等级并非源自人类原初的平等,而是后来形成、需要受到审视的状况。

自然共同体早期的参与权预示了潘恩的共和主义论证。他在论述英格兰时,将民选的英国下议院视为宪法中的共和部分,同时警告王室的影响可能侵蚀其权力与美德。一旦代表制丧失独立性,共和政府的承诺便会让位于臣服。因此,最初的原则——公共权威必须与授予它的人民保持联系——也就成为评判实际制度的标准。

潘恩后来提出的主张将同一推理延伸至大陆政府。他主张每年召开大会,只设一名主席,实行更平等的代表制,并让地方事务受大陆会议的权威管辖。他还主张制定一部大陆宪章,说明代表的选举方式,界定大陆会议与各州大会的管辖权,并保障自由、财产和自由行使宗教的权利。这些主张将自然状态论证转化为宪制问题——政治权力必须经由公众授权组织起来,并始终对人民建立它时所追求的目的负责。

这一论证也支持潘恩反对拖延和继续依附英国的立场。他指出,反复请愿毫无成效,并认为远方政府无法公正满足大陆的需要。因此,对自然权利与安全的诉求,不仅关乎政府的起源,也延伸至政治权威何时丧失其要求人民服从的正当性。在这一推理中,独立与建立服务于人民自由和安全、而非阻挠其实现的制度的可能性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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