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诺顿规则

教授与疯子

麦克诺顿规则确立了1872年适用于威廉·切斯特·迈纳的法律检验标准——被告是否精神失常,并且是否在妄想影响下杀了人。这些规则将刑事责任与杀人事实区分开来,使陪审团可以作出精神错乱无罪裁决,同时由法官决定随后应采取何种羁押措施。

起源与法律目的

在迈纳受审前的三十年里,这些规则一直指导涉及精神错乱的案件裁决。规则得名于一名男子——1843年,他开枪杀死了罗伯特·皮尔爵士的私人秘书,因其精神错乱、无法分辨是非而获判无罪。这些规则关注的不只是杀人是否发生,还包括被告是否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适用于迈纳的检验标准

迈纳受审时,首席大法官指示陪审团依据他们听取的妄想证据适用这些规则。如果陪审员确信迈纳精神失常,并在这类妄想影响下杀了乔治·梅雷特,就应以精神错乱为由裁定他无罪。随后应由法官而非陪审团决定必要的羁押措施。

裁决及后果

1872年4月6日下午,陪审团未经商议便作出了裁决。裁决认定迈纳因精神错乱而在法律上无罪,尽管法院和迈纳都知道他杀了梅雷特。因此,规则所确立的区分造成了一个影响深远的结果——裁决并未免除迈纳被羁押的责任。法官下令将他安全羁押,直至王室决定后续安排;由此,他开始了依法实施的无限期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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