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的非凡角色
社会契约论本故事线探讨立法者悖论式的任务:为人民塑造制度,却无权将其强加于人民。
increasing
Bearing strength in each event
decreasing
立法者的非凡角色

人民需要引导
意志与判断
卢梭指出,人民意欲实现自身的善,却未必能清楚地认识它。良好的立法必须把公共意志与对后果的理解结合起来。
创建制度的难题
人民不容易设计出能使自己胜任良好治理的制度。这种落差使特殊的政治智慧成为必要。
近乎超凡的知识

近乎超凡的知识
知识而不受激情支配
立法者必须理解人的激情,却不受它们支配;还必须为了超越个人回报的未来而努力。
有意为之的悖论
卢梭称这项任务的难度近乎神圣。这番话抬高了创制制度的工作,同时警告说,普通统治者不能贸然自称拥有这种洞见。
立法者的非凡角色

无统治权
既非君主,也非主权者
立法者提出制度,却不统治人民,也不行使主权。法律仍须得到人民的自由批准。
必要的约束
这种分离保护共同体,避免创立者将智慧转化为个人统治。法律的设计者不能成为法律的主人。
立法者的非凡角色

借助宗教说服
超越强力与论辩
由于新兴人民可能无法理解长远的公共利益,立法者在历史上会援引神圣权威,使法律更具说服力。
政治工具
卢梭将这种诉诸视为建国工具,而非政治与宗教具有同一永恒目的的证明。它能否成功取决于智慧,而非仅凭戏剧性的启示宣称。
立法者的非凡角色

制度长存,超越其创立者
从个人到习俗
立法者提出的建议必须转化为获得认可的制度。在成熟的社会中,习俗、组织与传统会继续推进塑造社会的工作。
有限的遗产
人民批准法律之后,创立者的权威便逐渐退居幕后。持久的政治秩序依赖集体认同,而非个人永久发号施令。
第二卷第六章,法律定义之后
第二卷第七章,论述立法者之处
第二卷第七章,立法者的职权得到界定之时
第二卷第七章,论早期制度的创立
第二卷第七章,创制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