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恕、惩罚与公民身份
社会契约论本故事流探讨归属与排斥的界限,呈现卢梭如何权衡公共安全、公民宽恕与国家的惩罚权力。
increasing
Bearing strength in each event
decreasing
仁慈、惩罚与公民身份

契约承诺保护
公民与整体
社会契约将公民约束于共同条件之下,并要求公共共同体保护其成员。相互保障是成员关系的一部分。
个人的主张
每个人都可以将公共安全理解为包括自身安全。共同利益并非要抹去属于它的个人。
罪犯被视为敌人

罪犯被视为敌人
成员身份受到质疑
卢梭认为,严重罪犯若攻击社会契约的权利,便可能使自己置身于契约之外。此时,国家会将此案视为对敌人的自卫。
严厉的界限
这种说法使惩罚不仅成为对行为的判决,也成为对成员身份的判定。它还带来了危险,即公共权力可能会过度宽泛地界定异议或不法行为。
仁慈、惩罚与公民身份

仁慈仍无定论
对主权权力的质疑
卢梭指出,赦免权属于凌驾于法律和法官之上的权威,但他也怀疑该权威是否明确拥有行使赦免权的资格。
宜少行赦免
在治理良好的国家,他预期惩罚很少,因为犯罪并不常见,而非因为赦免频繁。仁慈无法弥补政治秩序的失灵。
宽恕、惩罚与公民身份

惩罚必须是必要的
尽可能保全生命
卢梭否认国家有权处决那些可以安全留其性命的人。刑罚必须以公共安全为依据,而非为了制造声势。
克制体现公民关怀
这一论述在原本强大的主权理论中设下限制。保护共同体,也包括拒绝对其成员施加不必要的暴力。
无辜者仍受契约保障

无辜者仍受契约保障
不容以集体利益为借口
卢梭反对为了所谓的多数人利益而牺牲无辜者。共同体也承诺保护最弱势的成员。
边界上的信任
如果国家抛弃这一义务,公民除了受到强迫之外,便没有正当理由继续留在共同体中。公民身份有赖于彼此照护。
第二卷第四章,论述相互义务
第二卷第五章,论惩罚的正当性
第二卷第五章,讨论赦免之处
第二卷第五章,在警告频繁处决之后
《政治经济学论》反对牺牲个人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