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法律的纽带
社会契约论这一脉络追溯法律如何成为共同意志的表达,以及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如何取决于公民与统治者的表率和行为。
increasing
Bearing strength in each event
decreasing
法律将权利与义务相联

法律将权利与义务相联
相互正义
卢梭认为,约定通过将权利与相互义务联系起来,使正义得以落实。公民可以依靠适用于整个共同体的义务。
公共关系
法律为政治联合提供了单靠私人承诺无法建立的结构。它成为表达主张与责任的共同语言。
公民认出自己的意志

公民认出自己的意志
法律即自治
由于正当法律表达人民的公意,服从法律并不意味着屈从于陌生人的命令。公民在法律中看到自己的公共决定。
信任的纽带
这一论述以法律保持普遍性和公开性为前提。当法律服务于私人派系时,其共同创制的正当性便会减弱。
统治者也必须守法

统治者也必须守法
权威有其条件
执法官的权威建立在界定并限制其职权的法律之上。统治者不能一面享有公共秩序带来的好处,一面自居于其义务之上。
表率塑造尊重
官员若让自己免受法律约束,公民对法律的尊重便会受损。平等守法使权威值得信赖,并保护共同体免遭特权侵害。
预防取代恐惧

预防取代恐惧
衡量治理的更好标准
卢梭主张预防不法行为,而非事后依赖严厉惩罚。频繁的惩罚表明政府未能塑造公众行为。
法律需要正当性
恐惧或许能迫使人们服从,却无法单独培养公民忠诚。明智的治理追求的是人们尊重法律,而非使他们习惯于恐惧。
公民与法律的纽带

公众舆论支持法律
不成文的宪制
习俗与公众判断在正式法律规则之下维系政治秩序。公民的习惯能够巩固制度,也可能悄然掏空制度的意义。
超越强制的认同
当法律符合共同的生活方式时,社群便能保持稳定。法律最深层的权威,部分根植于那些已经学会尊重法律的公民。
第二卷第六章,社会契约订立之后
第二卷第六章,法律被描述为公共意志的记录之时
《论政治经济学》中关于执法官与法律的论述
《政治经济学论》刑法讨论部分
第二卷第十二章,论习俗与公众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