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 Henderson’s Rule 2
神弃之地卡尔·亨德森的第二条规则,是禁止自己在俄亥俄州杀人——这是一条限制其暴力行为的地域界限,他认为这样可以避免毁掉自己的地盘。这条规则让他不对当地的人动手,但它的明示目的在于实际地自我约束,而非放弃杀人。
规则及其界限
1966年一个寒冷的二月,卡尔因天气寒冷而生气,开始把他与桑迪合住的公寓房东太太视为可能的目标。他没有动手。他从未在俄亥俄州杀过人,这种克制就是第二条规则。这一段具体呈现了规则的界限——即使他认为某人罪有应得,身处他在俄亥俄州地盘内的人也不得碰。
在路上重申规则
后来,桑迪去上班后,卡尔回到公寓,等到天黑才开出旅行车。他把相机放在仪表板上,把手枪放在座位底下,带上从两人旅行钱罐里拿的五美元,并告诉自己,他只会开车兜兜风,假装一下。他意识到自己可能会在当地杀人,但随即想起那些规矩,并因此受到约束——这些规矩就是为了不让他毁掉一切。
实际克制,而非放弃
卡尔重新想起这条规则时,正试着恢复日常活动;自圣诞节前起,他一直把自己关在屋里。拥挤的停车场让他心绪不宁,他说自己宁愿开车兜风,也不愿进去。然而,相机和手枪都随他带着,因此,这条规则所带来的克制与暴力相关的器具和念头并存。第二条规则限制卡尔会在哪里杀人;它并未让他变得无害,也没有表明他已经不再想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