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与女性的法律地位
第二性这条脉络追溯婚姻与继承如何使女性的法律地位依赖男性监护,以及这种依赖如何历经政治制度变迁而延续。
increasing
Bearing strength in each event
decreasing
婚姻、财产与女性的法律地位

继承使婚姻成为政治事务
对子女与财产的权利主张
随着私有财产和继承财富日益重要,男性力图控制财产与继嗣。女性的性行为和婚姻因此成为家族策略的一部分,因为继承人可能决定哪一群体获得遗产。
依附成为习俗
被排除在继承权之外的女性,本身也可能成为父亲或丈夫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要求女性贞洁并对婚姻忠贞的规范,并非只是对个人的限制;它们也有助于维持父系血脉及其权利主张。
受监护的寡妇

寡妇的困境
没有丈夫的女人
在女性权利取决于男性监护的制度中,寡居会使家族在控制财产与后代方面面临问题。本书讨论的做法,从在丈夫家族内部再婚,到更严酷的强迫形式,不一而足。
亲族关系凌驾于个人选择
反复出现的问题,并不只是寡妇能否再婚,而是丈夫死后,她能否独立生活。习俗与法律通常把她的未来视为家族利益的延伸,而非她自己的决定。
作为继承人的女儿

作为继承人的女儿
维系家产的婚姻
古希腊的女继承人婚制规定了在家中有女儿却没有男性继承人时应如何处理。女性被指定嫁给一名男性亲属,使与她相关的财产得以留在父系群体之内。
被当作手段的法律主体
这种安排并未将女性视为独立的继承人,而是把她当作生育男性继承人的手段。这表明,婚姻法可以承认女性与财产的关联,却不给予她对财产实质性的支配权。
封建权力下的婚姻

无法自主支配的继承
女性作为土地的传递者
随着封建地产变为世袭财产,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女性也可以继承。然而,封地与军事义务相连,而人们通常不指望女性履行这些义务,因此男性监护人和丈夫实际上掌控着财产。
婚姻作为政治转让
女继承人可能成为争夺土地和头衔的男性竞逐的对象。她的婚姻可能由父亲或领主安排,寡妇也可能被指派另一位丈夫。因此,继承虽然带来了身份地位,却未必能带来个人自由。
婚姻、财产与女性的法律地位

婚姻对权利的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与依附
在法国,未婚女性或寡妇有时能够享有婚姻会剥夺的法律能力。已婚女性的财产、契约、居所及公共事务往来均受丈夫权威支配。
法律与习俗相互强化
法律限制常以女性软弱为由加以辩护,但这里呈现的历史表明,这类说法往往迎合财产利益与家庭控制的需要。这一制度使女性的地位取决于她们是女儿、妻子还是寡妇。
早期父权社会
古代社会及历史综述中所述的法律传统
古希腊家族法
封建时代,尤其是公元11世纪以后
十六世纪至法国旧制度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