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树之果原则

诱捕

毒树之果原则成为法庭争议的核心,争议涉及温迪·泰恩斯未经搜查令进入丹·默瑟住所后在那里发现的证据。这场辩论揭示了她进入住所据称违法与后来依据已签署的搜查令进行搜查之间的矛盾;法官最终作出的裁决,也考虑了媒体报道和NTC电视网播出内容造成的偏见影响。

关于住所内证据的争议

弗莱尔·希科里认为,温迪毫无充分理由便闯入住宅,而且她既有动机也有机会栽赃,还事先知道住宅很快就会被搜查。他主张,应将在那里发现的证据作为非法闯入所得之物予以排除。温迪与检察官办公室的关系使问题变得复杂——希科里称她是代理人,而对方则强调她是私人公民,并指出经搜查令授权的搜查在车库和书架后方发现了照片;律师辩称,温迪短暂逗留期间不可能把照片藏在这些地方。法官最终排除了在住所内发现的所有证据,并撤销了指控,同时也提到媒体报道和NTC电视网播出内容具有偏见性。这一裁决了结了针对丹的案件,但现有材料无法证明法官是以该原则作为裁决的唯一依据。

独立的物证及其局限

住所内的证据被排除后,调查还检视了丹·默瑟租用的拖车以及埃德·格雷森的黑色Acura MDX上的痕迹。调查人员报告称,两处发现的血迹相符,血型均为O型阴性;车辆和格雷森运动鞋底部还发现了来自拖车的地毯纤维。火药残留检测发现,他的手上有火药痕迹。这些发现构成了一条独立于默瑟住所内材料的证据线索;现有叙述并未证明它们受到同样的质疑,也未说明法院是否裁定这些证据可以采纳。

调查也表明,物证发现并不总能确定事情的经过。在拖车内,米基·沃克辨认出近期枪击留下的气味、墙上的弹孔,以及在外面一块混凝土砌块中找到的弹头;温迪·泰恩斯注意到地毯不见了。后来,法医无法确认海莉·麦克韦德曾遭枪击——现场和她体内都没有发现子弹,检查也未发现能表明有子弹造成伤口的骨骼痕迹。不过,由于尸体已经腐败,无法明确排除子弹穿过软组织的可能。观察到的痕迹与痕迹能够证明的事实之间的区别,凸显了该原则在故事中的作用——排除证据关乎证据是如何取得的,而解读剩余证据则是另一个问题,关乎证据的来源及其局限能够支持什么结论。

法律裁决与公众污名

法庭裁决的局限,在其之外产生的后果中显现出来。珍娜·惠勒告诉温迪·泰恩斯,丹·默瑟曾试图搬家以躲避公众敌意,但人们还是不断找到他;他遭遇了来电、威胁、涂鸦和殴打。因此,案件中的证据争议还伴随着另一种评判——正式程序可以决定法院会考虑哪些证据,却无法抹去公众加在丹身上的标签,也无法消除随之而来的伤害。温迪名誉遭受攻击时,也出现了同样的落差。一篇博客文章散布有关她行为和职业生涯的指控,她认出这套做法曾伤害菲尔·特恩博尔的旧友,也伤害了自己。在这个故事中,该原则关乎证据在法律上的使用,而更广泛的后果则表明,公众的定罪可以超越法院所认定的事实而持续存在。

重新评估枪击证据

后续调查表明,排除丹·默瑟住所内的证据,并不能确定剩余痕迹意味着什么。尽管缺乏明确动机,温迪·泰恩斯一度几乎接受丹杀害海莉·麦克韦德的说法。但她质问埃德·格雷森有关枪击的事情时,重点指出一处不符之处——众所周知,埃德是神枪手,也曾朝她的汽车开过数枪,但车上没有弹痕,而公园里找到的唯一一枚弹头,正是穿过拖车墙壁的那一枚。温迪由此认定枪击是伪造的。这一区分对于理解该原则在此处的重要性至关重要——法院可以裁定证据能否使用,但调查人员仍须检验物证实际能够支持什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