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婴法
在旧制度下的法国,针对多次杀婴的法律是一种残酷的社会控制工具,被迅速而公开地使用。它在故事中最直接的体现是,当格雷诺耶的母亲在无辜者公墓腐烂的地面上生下孩子,并将新生儿遗弃在鱼摊下等死后,她在几周内被逮捕、审判并在格雷夫广场斩首。法律不区分一个贫穷、病弱妇女的绝望行为与预谋杀人;它要求以命抵命,国家毫不犹豫地执行。母亲公开认罪,承认她像之前四次生产一样,本会让这个孩子死去,法律机器随即运转——审判、定罪和处决接连迅速进行,留下婴儿格雷诺耶从一个奶妈被转送到另一个奶妈,最后被安置在圣梅里修道院。
##法律的效力与局限
杀婴法作为一种粗暴的报复工具运作,但其适用充满了官僚和道德上的不一致。当警官拉福斯试图将格雷诺耶送到弃婴院时,他遇到了一系列行政障碍——孩子没有受洗,没有正式姓名,而运输搬运工只被指示运送有适当证书的已受洗婴儿。法律对文书工作和教会手续的关注,与婴儿出生的肮脏环境形成了鲜明对比。为孩子施洗并安排奶妈的泰里埃神父,其动机与其说是同情,不如说是为了避免进一步的麻烦。因此,法律就像一个筛子——它抓住了母亲并判处她死刑,却让婴儿溜进了一个充满忽视和剥削的系统。
##法律在格雷诺耶审判中的回响
几十年后,当格雷诺耶本人因在格拉斯谋杀二十五名年轻女子而被捕时,杀婴法并未被直接援引——指控是谋杀,而非杀婴——但同样迅速、以儆效尤的法律逻辑再次出现。格拉斯的法官们在恐惧和复仇心切的民众压力下,以异常的速度推进审判。证据确凿,格雷诺耶自由认罪,但当被问及动机时,他只给出了神秘的回答:“我需要她们。”酷刑——吊脚、灌水、夹脚——未能逼出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沮丧的法官们宣布他精神错乱,并继续宣判。1766年4月15日作出的判决是中世纪残酷的遗物——格雷诺耶将被绑在木制十字架上,用铁棒活活打断四肢,然后吊着直到死亡。习惯上的勒死仁慈被明确禁止。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寻求的不是正义,而是奇观,一种旨在安抚恐惧的社区、表明秩序已恢复的权力公开展示。
##法律在香水重压下崩溃
然而,尽管杀婴法如此严厉,在格雷诺耶的终极武器——他用从受害者身上偷来的气味制成的香水——面前却完全无能为力。行刑当天,当他从马车踏上阅兵场时,他身上的香气——二十五名处女气场的混合——压倒了一万名群众。主教、法官、刽子手和普通民众都被一股不可抗拒的爱与崇拜浪潮所淹没。法律机器崩溃了。法官推翻了判决。所有目击者都翻供。格雷诺耶被宣布无罪,他最后受害者的父亲安托万·里希斯拥抱他如子。曾经如此确定和严厉的法律,在嗅觉幻觉面前烟消云散。杀婴法,像王国所有其他法律一样,被揭示为仅仅是人类构建的产物,容易受到气味和情感的操纵。
##法律的后果——替罪与抹除
格雷诺耶逃脱后,格拉斯的法律系统进行了一次绝望的自我保全。法官们同意结案,封存档案,并对一名身份不明的凶手启动新的诉讼。格雷诺耶的前同事多米尼克·德鲁奥被逮捕、酷刑并处决以代替他。急于忘记狂欢和羞辱的城镇毫无抗议地接受了这个替罪羊。未能保护无辜者并被有罪者羞辱的法律,通过惩罚一个方便的替代品来重申其权威。杀婴法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并非关乎正义,而是关乎社会秩序的维持,当这种秩序受到威胁时,法律会牺牲任何人——有罪者、无辜者,或仅仅是可用之人——来恢复控制的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