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分立与立法权侵占
《联邦党人文集》本线索追溯了权力分立的讨论,展现其如何从正式的宪法界限发展为防范立法权占据主导地位的实际制衡。
increasing
Bearing strength in each event
decreasing
权力分立与立法权侵占

权力分立准则
一个严肃的异议
麦迪逊承认,将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交由同一批人掌握,正是暴政的定义。不过,他反驳了自由要求各部门彼此完全隔绝的说法。
部分互动
英国与各州的实例表明,职能有所重叠,同时也存在制度上的区分。麦迪逊认为,真正的危险在于某一部门的全部权力集中于一处,而非任何形式的合作。
权力分立与立法部门侵权

纸面上的权力屏障失效
书面限制并不足够
麦迪逊指出,仅仅在宪法中划定界限,并不能阻止越权。立法部门尤其具有强烈的动机和机会来扩张自身影响力。
各州的经验
弗吉尼亚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的例子表明,尽管正式宣示了权力分立,立法机关仍侵入行政与司法职能。论证主张采取实际防护措施,而非仅仅依赖文字规定。
权力分立与立法侵权

向人民诉求
提出的宪法补救办法
麦迪逊考虑以召开制宪会议作为解决各部门争端、纠正越权行为的途径。此类诉求似乎符合人民主权原则,因为人民是宪法权威的来源。
激情与不稳定
反复诉诸人民可能削弱公众对政府的敬重,使宪法争端演变为派系之争。宾夕法尼亚州宪法监察委员会说明,审查机构可能非但不能平息党派分歧,反而会重现这种分裂。
权力分立与立法权侵占

以野心制衡野心
制度动机
麦迪逊指出,每个部门都需要宪法赋予的手段和动机,以抵制其他部门的侵占。政府必须管理被治理者,同时也必须作出安排,使其能够管理自身。
分权
两院制立法机关以及彼此分立的联邦与州政府,形成了多个抵制权力侵占的节点。在无法仅凭良好意图保障自由时,这套制度依靠机构间的竞争来维护自由。
权力分立与立法侵权

权力均衡的结构
法官任职与薪酬保障所维护的司法独立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主张,法院需要保持独立,才能解释宪法并维护其界限。法官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且薪酬受到保障,这有助于防止他们依附于立法机关。
制衡而非至上
司法部门可以驳回与宪法相冲突的法律,但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认为,人民高于法院和立法者。弹劾制度与宪法结构能够提供制衡,同时不使任何政府部门成为主权者。
《联邦党人文集》第四十七篇,1788年1月30日
《联邦党人文集》第四十八篇,1788年2月1日
《联邦党人文集》第四十九至五十篇,1788年2月2日至5日
《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1788年2月6日
《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八篇与第八十一篇,178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