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在联邦中的地位
《联邦党人文集》本线索追溯各州地位的变化,从不可或缺的政治共同体,转变为更有能力的联邦中受宪法保护的伙伴。
increasing
Bearing strength in each event
decreasing
各州作为既存权力

各州作为既存权力
地方权威与抵制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承认州政府实力强大,并与公民有着直接联系。他认为,州政府的影响力可能使它们比联邦政府更有可能抵制对方的权威。
保留地方行政职能
州政府继续处理民事与刑事司法等熟悉事务。这些篇章将州政府描绘为长存的制度,其权威有助于防止全国性权力占据主导地位。
复合共和国中的各州

复合共和国中的各州
参议院中的代表权
麦迪逊将各州描述为在参议院享有平等代表权的政治共同体。各州的角色已嵌入宪法结构之中,而众议院则按人口比例代表人民。
剩余权力
联邦权力由宪法列举,各州的权力则广泛涵盖日常地方事务。各州被视为联邦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非临时性的行政单位。
州在联邦中的地位

州权力作为制衡力量
民众的归属感
麦迪逊认为,公民通常会觉得自己与州政府更为亲近,因为州政府的服务和官员会影响日常生活。这种地方归属感使州级机构成为抵御全国政府越权的有力制衡力量。
有组织的抵制
州政府能够识别并反对联邦政府的越权行为,尤其是在多个州有着共同关切时。它们的抵制能力补充了正式的宪法限制。
各州在联邦中的地位

各州政府的保障
共和政体受到保障
麦迪逊为联邦承诺辩护,联邦将保障各州实行共和政体,并保护各州免遭入侵与内部暴力。此项保障承认,各方在州级制度存续问题上拥有共同利益。
限制联邦干预
联邦采取行动的正当理由是应对入侵或暴力,而非拥有普遍权力支配地方政府。本文主张,这项保障有助于维护宪政稳定,同时为各州改变其共和政体保留余地。
各州在联邦中的地位

持续的伙伴关系
并行司法职能
汉密尔顿预计,除非联邦法律排除州法院的权限,否则州法院仍将对许多案件保有管辖权。上诉与联邦审查使地方审判机构与全国法律相衔接,同时不废除它们原有的职能。
联邦共同体并非抹除各州
宪法辩护的结尾将联邦与州的制度描绘为一个相互依存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们继续并存,是支持采纳宪法的论据之一,而非采纳宪法的障碍。
《联邦党人文集》第十五至十七篇,1787年12月1日至5日
《联邦党人文集》第三十九至四十六篇,1788年1月16日至29日
《联邦党人文集》第45至46篇,1788年1月26日至29日
《联邦党人文集》第四十三篇,1788年1月23日
《联邦党人文集》第82篇与第85篇,178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