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存续与衰亡
社会契约论本脉络追踪国家这一具有生命力的政治共同体:其制度可能保持健全,可能因私人利益而衰弱,也可能因篡夺而崩溃。
increasing
Bearing strength in each event
decreasing
道德共同体的形成

道德共同体的形成
结合与认同
契约创设了一个具有共同认同与意志的集体人格。因此,国家不仅是统治者的财产,也不是臣民的乌合之众。
政治生命
国家能否延续,取决于成员之间的关系及其共同制度。有机体的比喻使公共团结成为政治存续的核心。
制度赋予政治共同体以行动

从联合到行动
契约确立政治共同体的有机体;立法赋予它方向与行动力。法律为维护这一联合体提供共同规则。
持续的任务
仅凭一项奠基协议,无法解决所有公共问题。政治共同体必须不断通过表达公意的法律采取行动。
习俗维系秩序

习俗维系秩序
超越成文规则
卢梭将道德、习俗与公共舆论视为一种铭刻于公民心中的非成文宪法。当正式规则失去效力时,习惯能够维护国家。
缓慢形成
这些支撑逐渐形成,不能仅凭法令强行施加。它们的状况揭示政治统一是否已成为共同生活的一部分。
国家的生命与衰亡

政府压迫主权
内在的张力
政府的特殊意志倾向于违逆主权者。这种压力日益增大时,宪制平衡便愈发难以维持。
衰亡之路
国家可能在没有立即发生正式决裂的情况下逐渐衰弱。制度性的私利不断压缩公共意志得以施行的空间。
政治死亡

政治死亡
国家之心
卢梭称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机制可能失灵而国家仍然存续,但立法生命的丧失则是致命的。
没有永恒的宪制
每个国家都潜藏着衰亡的原因。明智的制度能够延长国家的生命,却不能消除政治存续的限度。
第一卷,第六章
第二卷第六章,立法承接联合之后
第二卷第十二章,论述第四种法律附近
第三卷第十章,君主的特殊意志日益增强之时
第三卷第十一章,立法权停止运作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