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只处理一项
尽管去做:无压工作的艺术一次只处理一项规则是一种处理待办工作的纪律——把注意力放在手头这一项上,决定应该如何处理,然后将它移出收件篮,而不是让分心把它变成另一堆尚未解决的事项。这条规则并不要求立刻完成每项任务,而是要求在转向下一项之前,对每项内容作出决定,使新收到的工作成为有组织的选择,而不是一堆不断重新占据注意力的事项。
收件篮作为处理站
这条规则属于处理与存储之间更广泛的区分。收件篮是处理站,不是存放意义或下一步行动尚未确定的材料之处。建议的顺序是先处理最上面的一项,一次处理一项,而且绝不把已经处理的事项放回收件篮。清空整堆事项的顺序可以有所不同——在合理的时间内从一端处理到另一端,能让所有事项都进入视野;而清理大量积压邮件时,从最新邮件往下处理可能更有效,因为讨论邮件串会一层层堆叠。这种顺序上的灵活性并不会改变每次决策都专注于一项的原则。
这条规则也阐明了“事情只处理一次”可以、又不可以意味着什么。如果把它字面理解为一看到就必须完成每一项的命令,就无法再使用清单,也会迫使人们立刻完成事情,即便这样做效率低下或不合适。它真正有用的含义更为精确——首次拿起一项内容进行处理时,就要判断它意味着什么、应当采取什么行动,以及它应该归到哪里。反复拿起一项内容,推迟作出决定,再把它放回同一堆新收到的事项中,正是这条规则旨在杜绝的习惯。
注意力为何必须留在手头事项上
典型的失误始于一项内容难以理解。有人拿起它,却还不知道该怎么做,于是目光转向后面一项看起来更容易、更重要或更吸引人的内容。这样一来,第一项很可能被丢在一个非正式的旁置堆里,注意力则转向别处。这种绕道可能让人觉得自己很有成效,因为下一项提供了更明确的行动,但原先的决策仍未完成,而且又多出一个让工作从视野中消失的地方。
一次把整堆事项从收件篮里拿出来,也会带来相关风险。想一次处理一大批内容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样会把新收到的材料散落在桌面上;一旦受到打断,就更难重新掌控局面。除了托盘最上面的一项之外,其余事项都留在里面,可以限制这种暴露。这样也能促使处理者把手头事项所需的注意力和决策投入其中,而不是为了图方便,在一摊相互竞争的物品中挑选。
因此,重点既不是一味求快,也不是一次完成所有任务,而是防止尚未处理的输入不断分化成多个显眼或隐蔽的队列。先对一项作出决定,确定它的去向,然后才把注意力转向下一项。新收到的材料与已处理的材料之间界限清晰,才能让整个流程易于管理。
例外及其界限
这条规则允许一项受到严格限制的例外,适用于短暂转移注意力有助于作出决定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处理者可以一次拿出两项,有时也可以拿出三项,使选择所需行动变得更容易、更快捷。这项例外是对人们作出决定的方式存在差异所作的实际调整,并非允许人们处理一堆不加区分的事项。
其界限十分明确——多任务处理必须仍属例外,每项内容都必须迅速处理,而且任何决定都不应拖延超过一两分钟。关键在于区分有助于决策的短暂比较与长期逃避决策。如果同时拿出了几项,它们就不能变成散落在桌面上的替代收件篮;要点仍然是解决每一项,并将它移到合适的位置。
从决策到行动系统
这项纪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知识工作很少自带清晰的边界。只要有现成信息,项目就可能无限期地继续改进;组织成果日益取决于跨部门沟通;组织变化时,角色与职责也会发生转变。在这些条件下,人们面对大量外部沟通和内部承诺,却未必总有可靠的方法加以跟踪。一次处理一项,是更广泛系统中的一项虽小却具体的行为;这个系统旨在把大范围优先事项与最细小的未完成事项联系起来,并使新输入保持在掌控之中。
对一项内容作出的决定,应当让它进入一个实际的组织归处,而不能只寄望于自己记得。如果一项内容需要采取行动,可以在合适的行动清单中跟踪下一步;如果它正在等待他人处理,则可以记作一项需要跟进的事项。能够尽快采取的行动,应按情境整理——电脑上的任务归入电脑行动,需要开车办的差事归入外出办事,与某个特定人物交谈则列在此人的议程上。情境不仅是归档上的便利。选定情境,就要明确下一项具体的身体行动,以及所需的工具、地点或人物。
同样的逻辑也可以通过简单的实物提示体现出来。必须把工作带回家、第二天早晨再带回来的人,可以把它放在门前或钥匙上,让这个物品在需要的时刻起到提醒作用。这样的准备考虑到一个人早晨刚醒时可能还几乎没有清醒意识;物品被放在能促使预定行动发生的位置,而不是单靠记忆。这与处理收件篮事项所体现的更广泛做法相同——把承诺从不可靠的心理暂存状态中移出,放进一个能够提示行动的系统或情境中。
组织层面的意义
在通过语音留言、电子邮件、谈话和书面便条传递信息的环境中,这条规则尤其重要。组织若要依赖一项请求,接收者的系统就必须将其收集起来、处理并整理好,并使其在检查时能够作为行动选项出现。如果某人只能可靠地管理一种沟通媒介,其他人就必须迁就这种局限,沟通也可能因此成为薄弱环节。当其他人依赖一项承诺时,一项未处理的内容就不只是个人的烦恼。
个人工作系统无法仅靠规定来建立,但组织可以要求人们对成果负责,并跟踪经手的事项。组织也可以培养一种共识——每个人的工作量都可能超过其完成能力;对于哪些工作不会完成,相关约定必须重新协商。这种重新协商有赖于保留可靠的记录——人们无法重新协商自己已经忘记作出的承诺,也无法重新协商一项已经从视野中消失的共同承诺。一次只处理一项的规则是一项适度的操作纪律,但它通过确保新收到的工作得到决策并被妥善分流,而不是被反复看到后又遗失,为更广泛的可靠性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