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时期报复性处决的有限合法性
科里尼案《科利尼案》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报复性处决的有限合法性呈现为一种受限制的法律原则,而非允许杀害平民的一般许可。审判通过西比勒·施万博士的专家证词,考察战时报复行动在什么条件下可能被视为正当,继而将这些条件用于分析汉斯·迈耶下令枪杀二十名意大利游击队员一事。这份证词的重要之处,在于将几个问题分别看待——报复行动是否可能符合当时的法律,具体枪杀是否符合这些法律,以及战后当局是否曾妥善调查迈耶应负的责任。
报复行动的限度
施万解释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军队和盟军都曾为报复针对己方部队的攻击而枪杀平民。此类枪杀也被用来威慑民众,阻止他们继续发动攻击。这一解释说明了当时的做法及其宣称的目的,却不意味着每一次报复行动都合法。施万所述的法院一般原则是,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并且没有超出限度,此类杀戮才可能是正当的。
这些限度具体明确。报复行动不得杀害妇女和儿童。处决本身不得残酷,任何人在被处决前也不得遭受酷刑。当局必须认真设法找到并抓获真正对攻击负责的人。因此,这些规则既约束受害者的选择,也约束当局的行为——报复行动不能以一个方便下手的群体取代真正的肇事者,惩罚方式也不能无视基本限制。
公开披露也是一项条件。报复性枪杀的事实事后必须公之于众;据施万所述,公开披露的目的是威慑进一步的攻击。杀害人数也必须结合攻击情况加以考量,但国际法没有规定适用于所有案件的固定比例。施万指出,1941年希特勒要求每有一名德国士兵被杀,就杀死一百人;她认为这一比例不符合国际法。与此同时,她表示,确定允许的最高人数并无普遍适用的公式——报复行动不得过度。因此,这一框架设定了限度,却没有把相称性变成简单的算术规则。
对热那亚爆炸案的适用
理查德·马廷格以汉斯·迈耶档案记录的事件检验这一原则。1944年,意大利游击队员在热那亚一家咖啡馆引爆炸弹,炸死两名德国士兵。施万认可,这次爆炸符合她所述标准中的攻击情形。随后,德国安全部门试图找到负有责任的游击队员,但未能追踪到他们;在她看来,这满足了必须设法找到真正肇事者的要求。
奉上级命令,汉斯·迈耶下令枪杀二十名游击队员。双方人数之比为一比十——每有一名德国士兵被杀,就有十名游击队员遭到枪杀。被问及这一人数是否使枪杀行为过度或正当时,施万并未声称自己能给出确定答案。她表示,这大概必须被视为正当。她有所保留的判断十分重要——她既没有把规则说成不言自明,也没有把人数比例本身当作决定性依据。这份陈述为法律判断留下了余地,同时指出,按照审判中讨论的标准,这一行为很可能会得到怎样的评估。
马廷格还询问受害者中是否有妇女或儿童。施万回答说,档案中没有证据表明存在这种情况。这说明的是档案能够证实什么,并不意味着档案之外不存在这类受害者。谈到另一个关于公开披露的要求时,她提及三家当地报纸刊载了枪杀事件的报道,并表示这应当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综合来看,未能找到爆炸案肇事者、档案中没有妇女或儿童遇害的证据,以及报纸上的报道,都支持她谨慎的看法——有记录可查的报复行动可能符合主要条件。
法律上的可能性与未决案件
审判将一般规则用于分析迈耶的行为,却没有把施万的评估转化为对其行为各方面的最终司法认定。被问及法院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可能如何看待这次枪杀时,她称这个问题属于理论探讨。她将迈耶的行为与当时的类似事件相比较后认为,法院不会认定这次枪杀是残酷的。这一判断把可能作出的历史法律评估置于当时的背景中,而不是把后来的判断视为自始以来始终如一。
马廷格询问是否曾对迈耶提起法律诉讼时,这一区分便显得至关重要。斯图加特检察机关启动了诉讼程序,但迈耶并未受到讯问,调查于1969年7月7日终止。在马廷格的盘问过程中,这一事件次序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当局曾依据报复行动的标准评估枪杀事件,因此迈耶不再是谋杀者。施万后来澄清,终止调查另有原因——一部于1968年10月1日生效的法律使刑事追诉时效规则开始实施。此后并未继续调查迈耶有罪还是无罪。
卡斯帕·莱嫩指出了这一结果对法庭审理案件的意义。法布里齐奥·科利尼指认了下令枪杀其父亲的人,提出控告,提供了自己掌握的证据,并信任当局;然而,由于相关行为已受刑事追诉时效规则约束,调查还是终止了。报复行动原则与后来的时效规则回答的是不同的问题。枪杀行为在战时国际法下可能合法,并不能证明战后调查实际上已经查明指挥官应负的责任;反过来,因时效理由终止调查,也不等于裁定枪杀行为合法。
这一原则在审判中的意义
这份证词赋予报复行动规则双重作用。一方面,这些规则为依据专家讨论的标准评估历史上的命令提供框架;另一方面,它们也揭示,正式结案的程序可能被误认为是对有罪与否作出的裁决。马廷格的论点倚重第一个问题表面上的效力;莱嫩的提问则补回了第二个问题中缺失的解释。因此,要理解档案能够和不能够证明什么,关键就在于区分对枪杀行为可能作出的法律评估,与调查实际终止的原因。
这一案件还将法律判断置于特定历史时期中。施万区分了法院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可能作出的结论与后来形成的判断;她的证词也指出,根据1968年法律终止诉讼,是另一项独立的制度性后果。后来,这部小说成为一个参照;2012年1月,联邦司法部长任命委员会,重新评估联邦司法部的纳粹历史遗产。在这一更广阔的背景下,报复行动规则并未被呈现为解决迈耶案件的独立答案。它们是一项界限明确的法律检验;将其适用与阻止后来调查迈耶有罪或无罪的程序历史区分开来,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