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默瑟的笔记本电脑

诱捕

笔记本电脑成为指控丹·默瑟一案的实物核心——警方在他家中找到它,其中的内容看似支持温迪·泰恩斯在电视上提出的指控。然而,在证据听证会上,辩方主张这台设备是被人放进去的。后来,菲尔·特恩博尔证实,是他作为阴谋的一部分把它放在那里的。因此,笔记本电脑的意义发生逆转——原本看似证明丹有罪的证据,本身却成了案件能够多么轻易地被捏造出来的证据。

笔记本电脑作为案件的核心证据

听证会期间,丹没有出席,因为该程序审理的是证据,而非案件本身。弗莱尔·希科里寻求排除从丹的电脑和家中取得的材料。温迪明白事关重大——她认为,如果没有这些材料,检方的案件可能会瓦解。笔记本电脑并非争论中的众多物品之一;它是指控丹的根基之一。

希科里追问温迪,她的调查是否还找到了其他确凿的违法活动证据。她承认没有。他指出,如果没有警方搜查,就没有任何东西能把丹与犯罪联系起来;温迪则指出,丹曾出现在诱捕行动的房子里。希科里反驳说,那里没有未成年女孩居住,因此丹出现在那里本身不足以证实相关指控。这场争论揭示,案件在多大程度上依赖电脑资料,而非得到独立佐证的陈述。

关于证据如何取得的争议

听证会还使笔记本电脑的保管过程和来源成为争论焦点,尽管现有证据并未解答有关其经手过程的所有问题。温迪承认自己未持搜查令便进入丹的家中。希科里主张,她既有动机也有机会放置笔记本电脑和照片,而且知道警方很快就会搜查房子。他认为,这些材料因她的行为而应被排除。

检方的回应区分了温迪非法进入房屋与警方随后进行的搜查。李·波特诺伊主张,警方是在一份已签署的搜查令授权下进行搜查的,而且他们不仅在房屋内找到材料,也在车库里和书架后面发现了藏匿的材料。他认为,作为一名私人公民,温迪不可能在她可能待在屋内的短暂时间里放置所有东西。希科里则回应说,温迪与检察官办公室的关系,使她是否属于私人公民这一说法值得质疑。在这个阶段,笔记本电脑的意义和来源都受到争议——同一台设备既可以被视为合法搜查的结果,也可以被视为通过非法阴谋放入现场的物品。

温迪与丹的当面对质

丹获释后,温迪直接就电脑一事质问他。她问是否有人用他的笔记本电脑发送信息并下载照片,还问是否可能是她把在他家中发现的材料藏了起来。丹没有说话,闭上眼睛,显得心灰意冷。温迪告诉他,既然法律已经无法追究他,他现在就应该寻求帮助。这段交锋表明,听证会结束并未消除关于笔记本电脑的争议——温迪仍认为这些材料与丹有关,但捏造的可能性使人无法确定真相。

菲尔的布局与真相逆转

后来披露的情况改变了笔记本电脑在故事中的地位。菲尔承认,他冒充社交青少年聊天室里一名十三岁的女孩阿什莉写了第一封电子邮件,在聊天室里假扮丹,并在拜访丹时把照片和笔记本电脑藏在他家中。他还解释说,自己安排一名雇来的女子扮演两个角色,其中包括据称处境困难的少女奇娜。温迪让网上的那个身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现身时,那名女子也另行约丹在那里见面。丹的到场为温迪的摄像机提供了现场,而被放进去的设备和图像则提供了表面上的佐证。

菲尔说,他看过温迪的电视节目后选中了她,利用她的调查让这场布局显得可信,并借此报复昔日室友。这番供述证实,笔记本电脑并非丹行为的中立见证——菲尔把它放进一连串经过设计的情境中,令一则虚假故事看起来可以得到证实。它的证据效力取决于这样一个假设——在嫌疑人家中发现的数字材料,能够可靠地将其与正在调查的行为联系起来。菲尔揭露这一栽赃之后,这件物品便体现了小说的核心区分——表面上的证据,与经得起审查的证据并非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