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名单与缺失的证据
9月11日这条脉络探讨被指定组织公开可见,与用于指定这些组织的证据保密之间的反差。
increasing
Bearing strength in each event
decreasing
公开名册

公开名册
名称公之于众
附录公布了一份列有二十八个外国恐怖组织的名单,并将指定行为呈现为公开举措。
可见的分类
这份名册使各国政府、金融机构和公众能够识别受指定制度约束的组织。
机密情报

机密情报
消息来源不予公开
行政报告可能包含来自情报机构的信息,因此属于机密。
公开认定,私下依据
公开标签清晰可见,但支持这一认定的部分材料并未向普通读者开放。
向法院提出挑战

向法院提出挑战
可以进行审查
可以在联邦法院对该指定提出质疑,从而为反对政府的行动提供正式途径。
证据上的不平衡
政府依据一份包含机密信息的报告行事,这使司法审查与公众获取信息之间产生了矛盾。
行政辩护

行政辩护
报告作为依据
政府利用行政报告,为国务卿的决定辩护。
国家证据与法律判断
这一程序将机密或保密情报转化为机构层面的案件,其中的细节可能不会向程序之外的人公开。
公开名单及其缺失的证据

信任与审查
问责问题
附录介绍了法律审查,同时也强调决策所依据证据的保密性。
结构性张力
这一制度的正当性既取决于有效的安全判断,也取决于有意义的审查。文本将这两项关切并列提出。
2001年10月5日
在认定背后的审查期间
如果某个组织对其指定身份提出异议
政府回应质疑期间
程序说明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