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法令第27条
上帝的曲线1931年法令第27条构成了艾丽丝·古尔德及其盟友为设法让她离开丰特西利亚而采取行动的法律框架。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可能的出院途径,还在于区分同意入院与非自愿收治——艾丽丝是依照由丈夫提出申请、并有医疗证明支持的程序入院的,因此她能否离院取决于医生、院长或政府作出的进一步决定。小说尤其关注b款和d款,将它们呈现为可能的途径,但这些途径在实际上的效力受到有权审理她的案件的当局限制。
非自愿入院所形成的法律处境
艾丽丝起初坚称自己是自愿入院,并自称是一名职业侦探。院长塞缪尔·阿尔瓦则通过区分档案记录与她的说法作出回应——自愿入院需要艾丽丝本人签署声明,并取得接收她的医生特奥多罗·鲁伊佩雷斯出具的证明。相反,她档案中的文件遵循非自愿入院程序——埃米利奥·多纳迪奥证明她患有疾病、需要被收治,而她的丈夫赫利奥多罗·阿尔梅纳拉则以亲属身份提出申请。因此,法律上的归类所决定的不只是艾丽丝如何描述自己,也决定了她离院前必须发生什么。
艾丽丝后来仔细思考了这两种程序的区别。她明白,自愿住院者几乎可以像入院时那样轻易地离开。而在由家属申请并依据医疗意见启动的非自愿收治中,离院要困难得多。这种对比构成了提及第27条时的现实背景——问题不只是艾丽丝是否认为自己已经康复,还在于谁有权确认她的状况并批准她离院。
院长的职权与向政府申诉
塞萨尔·阿雷亚诺解释了赫利奥多罗提出申请所面临的直接限制。如果院长认为艾丽丝具有危险性,就可以拒绝她丈夫的正式申请。另一种可能是,塞缪尔·阿尔瓦认定她没有理由继续住院,便可以让她回到丈夫身边,即使赫利奥多罗没有提出接她回去。在这一说法中,院长的判断可以介入家属申请与出院之间,而阿尔瓦本人的评估也可能决定艾丽丝的命运。
阿雷亚诺指出,如果院长反对她出院,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诉就是剩下的补救途径。艾丽丝进一步追问——如果阿尔瓦说服该主管机关作出对她不利的裁决,她是否还剩下其他补救办法。答案是否定的。这一段让法律途径显得既真实又岌岌可危——它提供了向医院之外申诉的可能,但掌控程序的人仍可能左右结果。因此,在故事中,第27条并不能保证艾丽丝获准离院,而是列出一系列程序;这些程序即使可以利用,也无法消除她与收治她的机构之间的权力失衡。
拟定出院计划中的b款与d款
艾丽丝与罗塞利尼密谋之后,计划是在再次尝试逃跑之前用尽法律途径。最初的策略是由她选定一名律师;此人可以不引人注意地进入罗塞利尼的办公室,并负责采取法律步骤寻找赫利奥多罗。计划明确表示,此举旨在让赫利奥多罗援引第27条b款。现有叙述没有列出该款的完整措辞或具体实施方式;在这一计划中,能否运用该款取决于找到她的丈夫,并由他采取相应的正式步骤。
与此同时,众人也准备了第二条途径,以防第一条失败。他们会拟好一份文件,交由临床医务人员签署,请求院长执行d款——声明艾丽丝已经康复,并因她入院的理由已经消失而准许她离院。这两项提议之间的区别十分重要。一项依靠赫利奥多罗根据b款采取行动;另一项则要求医务人员根据d款作出声明,并由院长予以执行。两条途径都不是自动生效的。尤其是第二条途径,取决于阿雷亚诺归来;他作为临床服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名十分重要,而且他也可能说服其他医生一同签署。
经受机构权力检验的法令
艾丽丝的法律筹划受到一种可能性的影响——名义上存在的途径,在实际操作中或许会行不通。她回想起自己与阿雷亚诺讨论过这个问题——即便她丈夫请求接她回去,如果医疗主任认定她具有危险性,仍可以反对。阿雷亚诺曾提出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诉作为进一步的可能途径;艾丽丝坚持说还有另一种办法,却起初不肯透露是什么。听到这番讨论的罗塞利尼也认为没有其他法律途径。他们的对话将法令置于一场争夺之中——究竟谁有权使判断产生效力——患者、她的丈夫、临床医务人员、院长,还是外部主管机关。
法律利害关系也延伸到收治之外。在医生会议上,何塞·穆埃斯卡斯质问说,如果艾丽丝曾三次企图毒害赫利奥多罗,他为什么没有向法官告发她。他指出,法院本可以在监狱与医院之间作出裁定,也可能指定赫利奥多罗为她的监护人和财产管理人。他的问题揭示了围绕法律程序选择可能出现的种种利益——决定的不只是艾丽丝被关在哪里,还包括谁可以对她行使权力。由此,第27条成为小说冲突的支点,呈现了通往自由的正式途径,与那些有权阻挠、批准或改变这些途径的人之间的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