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未经授权对公民施暴的法律

和平缔造者

《禁止未经授权对公民施暴的法律》将武力的使用与程序相连——除特定防卫情形外,禁止对同为公民者施暴;针对个人或机构采取行动,必须先履行刺杀意图备案程序。该规则赋予刺客公会授权并执行致命行动的核心职责,但也规定,其权限取决于档案、审查以及遵守自身法律。

适用范围与例外

该法禁止刺客公会刺客以外的任何人对同为公民者施暴,但为保护自己、雇主、家宅、氏族财产或国家珍宝而采取行动的情形除外。此外,针对个人或机构采取行动之前,必须履行刺杀意图备案程序;但为抵御非法袭击而使用防卫性武力的行动除外。该例外的定义十分狭窄——袭击始于攻击者进入防卫者一臂之内,或首次使用远距离武器或隐蔽武器,例如毒药。因此,这些规则区分了通过公会程序获得授权的暴力行为与用于即时防卫的武力。

违反禁令者将被宣布为法外之徒,并可无限期遭受刺客公会的致命行动。然而,该法仍规定了接受裁决的途径——法外之徒可以服从统治者在与刺客公会协商后作出的决定。这项规定使对非法暴力的惩处也纳入权威框架,而不是任由私人报复。

备案与审查

刺杀意图备案程序始于一份录入国家官方登记册的文件。文件记录争端,并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任何回应也以同样方式备案。随后,程序要求公开告知刺客公会治理委员会正在考虑采取行动,并给予委员会向双方分别采录证词的机会。委员会必须先判断是否可能存在充分的备案理由,再辩论其合理性,并考虑是否有致命行动以外的补救办法。委员会可以听取受雇于任一方的公会成员关于和解可能性的意见,也可以再次推迟行动,同时敦促当事方解决争端。

只有这些措施均告失败后,委员会才能经投票批准备案,并确定行动可能开始的日期。对于较小的争端,尤其是涉及财产或离婚的争端,委员会的一个办事机构可以不经全体委员会辩论而批准备案,但仍须采录证人证词。此类程序通常设有九十九日的期限——期限届满后,必须停止实施刺杀的尝试,并搁置备案。时限和调解机会使这一程序既是授权暴力的途径,也是对暴力的约束。

执行与正当性

刺客公会的程序旨在给目标一方的保镖留出准备时间,并让双方的常驻保镖与公会中枢保持联系。任一方都可以请求刺客公会调解,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暂停行动安排。公会单位也可以请求休战,以便告知雇主防卫已经失败,必须让出争议事项。这些规定体现了刺客公会所宣称的立场——即便备案程序已推进至可能采取致命行动的阶段,也要避免其成员之间发生流血冲突。

穆里尼政变之后,合法程序与非法武力之间的区别在政治上变得至关重要。影子公会违反了既定规则,而合法的刺客公会仍继续遵守这些规则,尽管在袭击塔宾尼期间,它曾错误地听从阴谋者的命令。此后,危险不仅在于现任公会领导层可能违法行事,也在于若采取规则之外的应对方式,公会维护规则的正当性主张便会遭到摧毁。贾戈警告说,直接袭击夺回控制权并整顿通信的公会总部,可能会危及无辜成员并毁掉关键的派任档案。因此,针对委员会的指控必须以其违法的证据为依据,并须先在成员面前确立,而不能仅凭政治命令强加。

返回并夺回公会的流亡资深成员被描述为极其忠于法律,尽管他们反对人类,也曾拒绝为现任领导层效力。他们的目标是调查档案并恢复合法权威。因此,这场冲突从两个层面检验这项规则——个人使用武力是否获得了适当授权,以及刺客公会自身是否值得信赖,能否遵守赋予其行动正当性的限制。

公会自治与复归

刺客公会的法律权限属于更广泛的制度安排的一部分。战后协议规定,各公会应跨越氏族和地区界线招募并派任成员,任命依据应是资历,而非亲属关系或出身。刺客公会接受了一项额外限制——其成员不得谋求或担任政治职务,也不得成为领主。作为交换,公会获得了抵御政治压力的法定保护。领主不得调阅公会档案;公会成员只在本公会治理委员会面前作证;成员失踪或死亡的调查,则由公会依照自身规则负责。

这些保护使刺客公会能够执行自身程序,但也令内部问责和可信档案不可或缺。在围绕委员会的斗争期间,希肖吉的办公室发生纵火后身亡;档案遭到损坏但并未被毁,一名男子携带数本从办公室取出的笔记本时被拦截。随后进行的清点包括两名抵抗成员死亡、楼内十四人受伤、147人自愿停职等待问题解决,以及因负责整理和作证而被捕的十六人。这些细节显示,保存证据具有切实重要性——没有证据,法律程序或许仍在形式上完整存在,但执行这些程序的理由便可能无从确立。

旧领导层回归后,便开始访谈公会成员,先从派驻布贾维德的人员着手,并审查其任职记录、忠诚情况、亲属关系、推荐意见及其他证词。因此,这场复归并非只是更换职务人员,而是试图重新确立作为刺客公会权限——以及禁止未经授权对公民施暴之规定——可信基础的证据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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