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与电力部

房间

水务与电力部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短暂出现,作为有关街道照明的证词来源。其所述作用仅限于证据方面——检察官援引该部的证词,为法庭在被告自行辩护的庭审中限制进一步提问的决定辩护。

庭审证词

在询问商店灯光情况时,检察官提出异议,称相关事实已经查明。他说,水务与电力部作证称路灯当时亮着。他将此与防盗警报公司关于商店橱窗内灯光的证词区分开来,并且还提到一份美国气象局的报告。

证据作用

该部的证词涉及街道照明,而非商店橱窗内的灯是否亮着。按照检察官的说法,这些不同来源的证据加在一起,足以说明证人继续作答已属多余。这一区别很重要——该部并未被描述为所有与照明有关事实的来源,而只是检方证据中的一部分。

叙事意义

文中没有进一步介绍该部的机构背景;其重要性在于证词在法庭上的用途。检察官援引这份证词,将继续提问描述为不合理;法庭表示同意,随后提醒被告,他选择了自行辩护,必须遵守庭审程序。因此,这一简短提及将该部置于一场程序争议之中,争议焦点是哪些事实已经得到证明,以及谁可以继续询问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