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校规: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校舍
楼梯玛格达莱娜院长的第一条校规——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校舍,既是光明圣母学院生活的一道界限,也是会重塑利兹·恩德斯日常作息的一条规定。利兹未经许可骑马离开学校后,玛格达莱娜院长明确表示,未经允许擅自外出是被禁止的;随后,她将利兹获准外出的范围限定为陪莱西夫人去墓地。这条规定的力量不仅在于禁止外出,也在于它的例外安排将违纪转变为一项被指派的责任。
校规及其权威
玛格达莱娜院长将这条规定宣布为一项坚定的校规原则:“未经许可,我们不得离开校舍。我们的女孩不得在圣菲街头闲逛。”这番话明确划定了学校的边界,并表明离校需要得到许可,而非由学生自行决定。利兹辩称女孩们晚上会回家,并问她们是怎么做到的;玛格达莱娜院长并未因此动摇自己的权威,而是斥责利兹无礼,并援引学校对谦逊和淑女举止的要求。
这场对峙也受到利兹近期丧母之痛和外来者身份的影响。玛格达莱娜院长承认利兹刚刚失去了母亲,但表示这并不能成为违纪的理由。她问利兹,在密苏里州独立城时,是否可以随意离开校舍。利兹承认不可以;玛格达莱娜院长便以此说明,服从是一贯的要求,并非圣菲特有的规矩。在这番交锋中,这条规定既是对行动的实际限制,也是对利兹是否愿意接受新学校权威的考验。
违纪及其惩罚
玛格达莱娜院长将利兹骑马越过校门视为明知故犯。院长问她以为自己要去哪里时,利兹声称自己是去接一位母亲,尽管她在说谎。玛格达莱娜院长认定利兹知道自己做错了事,因此必须受罚。她最初提出的惩罚是没收利兹的马,这让利兹害怕;另一种可能是安排女孩们认为特别繁重的杂务。没收马匹的威胁表明,这条规定不仅可以通过斥责来执行,也能限制利兹实际行动的自由。
玛格达莱娜院长最终施加了更具体的惩罚。莱西夫人有时会糊涂,院长宣布,只要利兹还留在学校,莱西夫人也还住在她们中间,莱西夫人就由利兹负责照料。每天上完课后,利兹都必须陪她去马西堡,让她能给儿子的墓送花。利兹抱怨那里令人毛骨悚然,并要求换一种惩罚,但玛格达莱娜院长指出莱西夫人喜欢她。因此,这项安排将惩戒与照料联系起来——利兹失去了自行选择外出时间的自由,却得到一个定期且明确获准外出的理由。
许可、日常作息与公共生活
这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利兹离开校舍。玛格达莱娜院长明确规定,利兹只能为了陪莱西夫人去墓地而外出,而且必须先登记离校。她还要求利兹穿紫色校服、按时上课、每天早晨参加弥撒,并参加为楼梯祈祷的圣约瑟夫九日敬礼。这些条件使例外变得明确且受到管控——利兹的外出获准用于特定目的,同时仍须遵守更广泛的学校日常安排和宗教仪式。身为卫理公会教徒、听不懂弥撒拉丁文的利兹质疑九日敬礼是否必要;玛格达莱娜院长坚持说,这对学校很重要,既然利兹是学校的一员,对她也应该重要。
实际上,这趟获准的行程并非单纯往返学校与墓地,而成了穿行圣菲的一段反复路线。利兹穿着长及脚踝的紫色校服,外披厚披肩,牵着本,陪莱西夫人步行。人们向莱西夫人问候,男人们脱帽致意,路人停下来询问她近况或向她诉说烦恼。莱西夫人关心孩子、生病的母亲,以及沿圣菲小道新到的家庭。她带着硬币,送给前来与她交谈的人;也带着糖果,分给玩卡努特游戏的墨西哥裔和印第安儿童。这些外出情景表明,校规所允许的例外让利兹陪伴一位与镇上许多人都有来往的女士;文本并未说明利兹受到的尊重究竟源于她的校服、她的同伴,还是两者兼有。
校规的实际含义
这条规定的执行方式,由未经许可的离校与获准外出之间的对比所界定。在被指派照料莱西夫人之前,利兹越过校门骑马外出,引来斥责和没收马匹的威胁。此后,她可以如实地说,不擅自离校很容易,因为她每天都获准陪莱西夫人外出。这句话概括了这条规定附带条件的性质——它确立了玛格达莱娜院长对利兹何时以及为何外出的管控,同时,日常前往墓地的行程也赋予利兹一项持续的校外职责。
这项日常安排也改变了惩罚的意义。利兹起初觉得墓地是个令人不快的去处,宁愿接受另一种惩罚。然而,这条规定让她与莱西夫人结伴;莱西夫人的热情好客和慷慨,使这些步行之旅成为与圣菲居民不断交往的机会。学校的边界依然有效,利兹外出仍有条件,但照料莱西夫人却成了她参与镇上生活所获准的途径。因此,这条规定既是一种纪律措施,也构成了一项反复履行的日常义务——它限制利兹的选择,同时让她每天都有一个走出校舍的特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