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罗根·斯顿普
神奇动物在哪里格罗根·斯顿普于1811年新任魔法部部长时,颁布了一个大多数魔法界人士都能接受的“类人”定义。他的法令将身份与理解魔法法律、共同承担制定法律的责任联系起来,并确立了魔法生物管理与控制司沿用至今的三个行政部门——兽类、类人和灵体。
1811年的定义
这一界定标志着人们不再沿用早先那些备受争议的尝试,不再以那些方式判定哪些魔法生物符合“类人”的资格。斯顿普的标准将智力与公民参与结合起来——生物必须理解魔法界的法律,并承担制定这些法律的部分责任。因此,分类并非仅仅是对外表或物种的判断;它决定了生物能否在魔法界的法律和政治秩序中获得承认。
分类及其局限
法令的实施表明,这项标准可能造成多么严厉的排斥。巨怪代表在妖精不在场时接受质询,人们判定他们无法理解向他们所说的话;因此,他们被归为“兽类”。地精虽然外表像人,也被明确划入这一类别。外貌相似与所赋予身份之间的反差,凸显了法令对推定理解能力的依赖,也揭示了负责评估者所拥有的权力。
斯顿普为鬼魂作出了例外安排。鬼魂反对把他们称作“类人”,认为他们明明是“过气之人”,如此称呼未免不近人情。他们的介入促成了独立的灵体司,与兽类司和类人司并列。这一架构容纳了主要定义难以轻易涵盖的类别,同时也使分类争论成为魔法行政管理中的长久议题。
更广泛的意义
斯顿普的制度框架有助于平息一场延续于早先各种定义之间的争论,但并未终结有关谁应享有“类人”身份的分歧。人马反对与女巫和吸血鬼等生物归为一类,并宣布要脱离巫师自行管理事务;人鱼在一年后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魔法部不情愿地接受了他们的要求。兽类司内虽然设有人马联络办公室,却没有人马使用;“被送去人马办公室”一语后来成了魔法部内部的说法,意指某人即将被解雇。正式分类与协商取得的自治权之间的落差,揭示了斯顿普行政安排的局限。
斯顿普的部长任期也处于魔法生物治理不断扩大的大背景之中。1750年,《国际巫师保密法典》第73条纳入事件发生,规定巫师管理机构有责任在各自领土内隐匿、照料并控制魔法生物。魔法部的魔法生物管理与控制司后来成为魔法部第二大部门,负责处理各类可能会被麻瓜看见的生物所带来的不同需求。此后的措施包括严格监管贸易,以及1965年的实验育种禁令,该禁令将创造新物种定为非法。这些发展属于更广泛的管理制度,并非斯顿普个人采取的行动;他持久的贡献在于确立了本土分类架构及其所依据的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