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动物学
神奇动物在哪里魔法动物学是对魔法生物的研究,它所呈现的不只是对陌生生物的描述,还包括决定应如何理解它们、它们拥有什么地位,以及魔法社群对它们负有什么责任。这一领域处于自然史、存在争议的分类、法律与实际照护的交汇处。纽特·斯卡曼德为魔法动物学所作的贡献使他于1979年获颁二级梅林勋章,而他的指南则向读者介绍了魔法生物的多样性与奇异之美。
分类与地位问题
本书将魔法动物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呈现为一个兼具政治意义与描述性质的分类问题——哪些生物属于“类人”,值得享有法律权利并在魔法治理中拥有发言权,哪些则属于“兽类”?历次回答表明,这条界线既非不言自明,也非一成不变。十四世纪,巫师议会首席布尔多克·马尔登将双足行走视为决定性标准。这项规则排除了许多生物,依据的是外在身体特征,而非共同能力或参与主张。
马尔登的继任者埃尔弗丽达·克拉格夫人尝试了另一项标准,希望与其他魔法生物建立更亲密的关系——它们能否说人类语言。这项标准也没能解决问题。本书以人鱼为例,将其中的难题具体呈现出来——人鱼会说人鱼语,却无法在水面之上用另一种语言交谈。因此,一种生物的地位可能取决于其能力是在何处、以何种方式接受评估,使得原本看似明确的定义无法适用于其对象所处的条件。
1811年,新任魔法部长格罗根·斯顿普提出了一个得到更广泛认可的定义,将“类人”界定为能够理解魔法社群法律,并能承担责任、参与制定这些法律的生物。这使判定标准从身体结构或言语转向理解与参与。然而,由此形成的分类仍不单纯依据外表——幽灵反对被称为“类人”,而地精尽管外形近似人类,却被归为“兽类”。对于幽灵的反对,斯顿普的回应是在魔法生物管理与控制司设立三个部门——兽类司、类人司和灵体司。
这段历史说明,分类会带来制度层面的后果。一个标签可以决定某种生物是否被视为治理参与者、是否被纳入某个行政部门,或是否被排除在享有法律地位的类别之外。从马尔登到克拉格,再到斯顿普,这一系列变化也揭示出,每一种划定界线的方式都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身体相似性、沟通能力或承担公民责任的能力——而不只是记录一项毫无争议的自然事实。
治理、保密与行政管理
魔法动物学也处于政府治理体系之中。1750年,《国际巫师保密法典》第73条被纳入其中,规定巫师治理机构有责任隐匿、照护并管控其管辖范围内生活的魔法兽类、类人和灵体。这项规定将生物管理纳入国际框架,把公众保密与明确的照护和管控责任结合起来。
由于有些生物无论有意还是无意,仍会引起麻瓜注意,这项责任在实践中相当重大。魔法部第二大的部门——魔法生物管理与控制司——负责处理魔法生物的各种需求,以及它们暴露于人前所带来的事务。因此,这一领域在实践中的范围不止于辨认物种——它还与行政管理需求密不可分,因为魔法生物与人类共享同一个世界,而其中的魔法居民必须继续隐匿行踪。
正式地位并不能保证治理会得到接受。人马反对与女巫和吸血鬼等生物共享“类人”地位,并宣称要脱离巫师自行管理事务;一年后,人鱼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魔法部虽不情愿,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些要求。尽管兽类司仍设有人马联络处,却从未有任何人马使用过。如今在该部门内部,被派往这个办公室已成了一句戏谑的话,意思是被派去的人即将遭到解雇。一个行政渠道明明存在,却被它本应服务的人拒绝,这种反差揭示了分类和官僚代表机制的局限。
贸易、育种与实际保护
这一领域也具有监管和保护层面。魔法生物管理与控制司严密监视奇异魔法生物的贸易,包括其幼崽和蛋的买卖。1965年的实验育种禁令使创造新物种成为非法行为。这些管制措施共同超越了生物的命名范围,延伸至人们获取、繁殖和管理它们的方式。
这些措施使不同目标彼此交汇。隐匿措施旨在应对魔法生物被麻瓜发现的风险;贸易监管和育种禁令则限制人类涉及生物及其后代的活动。本书将此类监管视为照护和管控魔法生物种群所必需的工作之一,但并未把这些任务视作同一回事。因此,魔法动物学既涉及对生物的认识,也涉及有关魔法社群可以如何对待它们的决定。
指南的目的与意义
本书将自身描述为一本入门读物,介绍栖居于这个世界的种类繁多的奇异魔法生物。书中列出的七十五个物种只是一个起点,并非声称已尽数收录——纽特·斯卡曼德承认,有些生物可能尚未被发现。这种开放性适合一个关注生物多样性的领域,因为生物种类之繁多,超过了任何单一本图录所能涵盖的范围;而图录的形式则为读者提供了一条有条理的入门途径。
对魔法动物学更全面的论述将奇妙感与行政管理结合起来。魔法生物既被呈现为拥有奇异之美与力量的生灵,也被视为其分类可能影响权利、其存在可能给公共机关带来工作、其贸易与育种可能受到监管的对象。这门学科的意义正在于兼顾这两方面——它鼓励人们研究和欣赏魔法生物,同时强调,对它们的认识必然伴随着有关地位、责任与共存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