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导言法》

科里尼案

《行政违法行为导言法》是1968年一项表面上不起眼的法律,其改变后的追诉时效规则阻碍了对某些谋杀罪从犯的起诉。在小说中,该法为针对汉斯·迈耶的诉讼程序被终止提供了正式的法律理由,同时也揭示了结案与责任得到裁定之间的距离。

背景与经过

自1960年起,第三帝国时期犯下的罪行一般都适用追诉时效,但谋杀罪除外,仍可被起诉。专家证人解释说,这一区别使后来的变更产生了重大影响——谋杀案仍可继续审理,但对从犯适用规则的一项技术性修改,会改变对某些被指控参与者的处理方式。

该法于1968年10月1日生效。其名称和表面上的主题并未引起太多关注;该法没有在德国联邦议院进行辩论,而且据专家证人所述,当时无论是议员还是相关法律机构都没有认识到其影响。这些机构包括联邦十一个州的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委员会。后来,新闻媒体将其影响公之于众,但那时这项变更已经生效。

德雷赫与法律变更

专家证人追溯了这项法律与爱德华·德雷赫博士之间的关联。第三帝国时期,德雷赫曾任因斯布鲁克特别法院首席检察官。证词提到,他曾要求判处一名偷窃食物的男子死刑,也曾要求判处一名非法购买衣物配给券的女子死刑;在她被判处十三年监禁仍不能令他满意后,他又要求将她送往劳动教育营,法庭上将这种营地描述为与集中营相类似。

投降之后,德雷赫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从事法律工作。1951年,他加入德国联邦司法部,后来升任一个处室的负责人,并主管刑法部门。证人称该法出自德雷赫之手,并表示该法改变了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其关键影响是使某些谋杀罪从犯转而适用故意杀人罪(非谋杀)从犯的规则。这项变更并非只是对既往事件作出新的判断;它改变了决定能否起诉的法律定性。

对起诉的影响

专家证人将此结果形容为针对纳粹时代谋杀案从犯的案件所遭遇的一场灾难。定性变更使这些行为的追诉时效届满后,起诉便无法继续进行。证词还将这一后果与针对帝国保安总局负责人准备开展的大型诉讼联系起来——新的追诉时效规则威胁到对那些参与组织屠杀、导致数百万人死亡的官员提起诉讼。专家证人称其影响形同大赦,强调一项看似范围狭窄的行政法,竟能在更广泛的层面上阻断刑事问责。

小说通过针对汉斯·迈耶的案件,将这一法律机制具体呈现出来。庭审中,西比勒·施万博士确认,斯图加特检察机关曾对迈耶启动诉讼程序并编制调查档案,但他并未被起诉或定罪。理查德·马廷格的询问使法庭上的人留下这样的印象——迈耶符合合法枪杀人质的条件后,诉讼程序便被终止。随后,施万澄清,枪杀确实发生过,迈耶当时也担任指挥;调查之所以终止,是因为刑事追诉时效规则已经生效。

卡斯帕·莱嫩进一步说明了这一差别对法布里齐奥·科利尼意味着什么。科利尼曾报告杀害其父亲之人的姓名,提出控告,并向当局提供证据。大约一年后,他收到通知,得知案件因一项于1968年10月1日生效的法律而被终止。因此,诉讼程序终止并不代表迈耶无罪——施万表示,此后没有进一步调查他的罪责或清白。终止调查的是法律障碍,而非对指控本身作出的裁决。

不可逆性与历史记忆

当莱嫩询问为何不能直接废除该法时,施万援引了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旦某项刑事犯罪适用追诉时效,该项认定便不能撤销。这一原则使法律变更具有持久效力。即使其影响后来公之于众,也不能通过后续纠正,简单恢复已被追诉时效规则排除的起诉。

证词还将德雷赫在司法部的职业生涯与他在法律实务中的持续影响联系起来。莱嫩拿出一卷刑法评注时,施万确认德雷赫曾与特伦德勒合著《德雷赫/特伦德勒评注》,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办公桌上都能找到这部评注。这一细节表明,这段历史不仅存在于一部过去的法律之中,也存在于一种法律文化之中——德雷赫的名字仍与一部广泛使用的著作联系在一起。

小说对该法的关注并不止于法庭戏剧。2012年1月,也就是小说最初以德文出版几个月后,德国联邦司法部长任命了一个委员会,重新审视司法部的纳粹历史,小说也是该委员会的参考资料之一。因此,这项法律处于个体起诉与制度记忆的交汇处——它解释了迈耶案为何结案,同时展现了一项技术性规则如何影响一个社会仍能调查、或已无法调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