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法

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通奸法是推动《红字》情节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和道德工具。它既载于《圣经》也载于法典,规定通奸的刑罚为死刑,而地方法官出于“极大的仁慈和心肠的柔软”,选择不对海丝特·白兰执行最严厉的惩罚。相反,他们判处她在颈手枷的平台上站立三小时,此后余生,她必须在胸前佩戴一个耻辱的标志。这一减刑判决——一个“活生生的反罪恶布道”——将海丝特变成了一个永久的公开罪恶象征,而法律潜在的严酷性始终是一个持续的威胁,一道阴影,定义了清教徒社区中可接受行为的边界。

##法律框架与刑罚

反通奸法不仅是民事法令,而且与宗教教义彻底融合,使得“宗教与法律几乎同一”成为清教徒性格的特征。死刑被明确承认“既存在于《圣经》也存在于法典”,在海丝特受罚时,一名女性旁观者宣称这个女人“该死”,并质问“难道没有法律吗?”这种法律的严酷性反映了一个将自己视为“正义殖民地”的社会,在那里“罪恶被拖到阳光下”。然而,地方法官行使了自由裁量权——他们认为海丝特“年轻貌美”,并且“无疑受到了强烈的诱惑而堕落”,还考虑到她的丈夫可能“沉在海底”,因此将死刑减为公开示众和永久佩戴标志。刑台本身,即颈手枷的平台,是一种刑罚工具,被认为“在促进良好公民身份方面,与法国恐怖分子中的断头台一样有效”,它通过禁止罪犯因羞愧而掩面,体现了“耻辱的极致理想”。

##执行与社会后果

法律的执行远远超出了最初的惩罚。海丝特的判决迫使她“余生”佩戴红字,这个标志使她遭受持续、系统的折磨。牧师们在街上停下脚步,对她进行劝诫,引来人群围观;如果她进入教堂,她常常发现自己成为“布道的主题”。孩子们从父母那里“模糊地吸收了一些关于她的可怕想法”,尖声叫喊着追赶她。法律的影响也波及她的女儿珠儿,她是一个“天生的婴儿世界弃儿”,一个“邪恶的精灵,罪恶的象征和产物”,“在受洗的婴儿中没有权利”。因此,法律上的污名造成了一种永久的社会隔离,将海丝特和珠儿孤立在一个耻辱的“魔圈”内,很少有人敢闯入。

##法律的缓和与随时间的变化

在海丝特忏悔的七年里,社区对法律体现的态度开始转变。她在那几年里“无可指责的纯洁生活”,在瘟疫期间的无私奉献,以及她始终如一的慈善行为,逐渐为她赢得了“某种普遍的尊重”。许多人开始将红字解释为她许多善行的象征,而不是她原罪的标志,他们对陌生人说:“这是我们的海丝特——镇上自己的海丝特——她对穷人如此仁慈,对病人如此有帮助,对受苦者如此安慰!”这个字母获得了“十字架在修女胸前的那种效果”,为其佩戴者赋予了“一种神圣感”。然而,法律本身从未正式改变;改变的是公众的解释,这证明了僵化的法律准则与混乱而富有同情心的人类判断现实之间的鸿沟。

##法律的主题意义

通奸法作为故事冲突的起源机制和公共正义与私人真理之间紧张关系的核心象征。它迫使海丝特过着公开的耻辱和孤立的生活,而她的罪恶伙伴阿瑟·丁梅斯代尔则隐藏在他的牧师声誉背后,被法律无法触及的秘密内疚所折磨。法律规定的死刑作为一个持续的可能性悬而未决,提醒人们在一个神权社会中越界的代价。最终,法律的严格适用和社区对其受害者逐渐软化的态度,说明了霍桑对法律体系如何被人类同情、时间和道德成长能力所调节的探索。红字最初是一种惩罚,后来变成了法律从未预料到的复杂象征——从罪恶的标志转变为服务、智慧,最终是一种圣洁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