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的眼目之约
约伯记约伯的眼目之约是一条由他自行设定的道德克制准则——他将控制自己的目光,视为自己为之辩护的正直的一部分。他把这种克制与自己从上帝而得的份和基业联系起来,由此将私欲置于关于神圣审判和人的责任的更广阔论述之中。
这项誓约及其范围
约伯说:“我与眼睛立约;”随即问道:“我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这两句话相互关联,将这项誓约与他看待女子的方式以及可能随之而来的念头联系起来。这段经文没有描述某次具体相遇,也没有指明某种不当行为;它的力量在于约伯宣称,克制始于留意,在欲望变成行为之前便已开始。
这项誓约被表述为约伯与自己所立的承诺,而不是外界强加的禁令。它简洁而个人化的形式,使他自身的自律成为他用来说明自己品格的证据之一。经文确立了这条准则及其对象,却没有说明约伯何时立下这项誓约,也没有描述他在具体情境中如何遵守。
对上帝负责
约伯在问及恋恋瞻望女子之后,又追问“从上头来的上帝所赐的份是什么呢?”以及“从高天而来的全能者所赐的基业是什么呢?”随后,他提到恶人遭毁灭,作孽之人受惩罚。这一连串话语将这项誓约置于一种道德秩序之中,在其中人的行为要向上帝承担后果。约伯的克制并非仅仅被描绘为合乎社会礼节——他把它置于神圣审判以及人可能从上天领受的基业这一脉络之中。
这段话也使这项誓约成为约伯证明自己正直的一部分。他不只是在列举一条准则;他是在说明自己的行为,包括对自身注意力的约束,如何符合他对责任的理解。这段经文支持这种联系,但并未声称仅凭这一番宣告就能解决针对他的所有指控,或解释他所受的一切苦难。
在约伯的辩护中的位置
这项誓约出现在约伯对自身行为所作的长篇辩护,以及他要求得到聆听的申诉之中。在这番辩护的其他地方,他要求全能者回答自己,并要求对手把诉状写成书卷。要求接受审理,使这项誓约带有法庭意味——约伯陈述具体的行为准则,作为他希望接受审判的自我陈述之一,而不是接受以自身遭受苦难来证明有罪的说法。
这种申诉仍然带有双方关系不对等的印记。约伯问,一个人怎能在上帝面前称义;他也指出,人即使千次回答,也无法回应上帝。他还说,上帝不是一个他可以与之当面受审的人,他们之间也没有仲裁者。因此,这项誓约属于这样一种辩护——约伯能够申明自己的行为,却无法强求进行一场通常意义上的当面对质审判。
见证与意义
约伯的申诉也援引了超越眼前人间争执的见证——他说,他的见证在天上,他的记录在高处,而他的朋友却讥笑他。在这一背景下,约伯的眼目之约是他更广泛陈述自身品格与冤屈的一个具体内容。它本身并不能平息争端;相反,它强化了这种对照——约伯坚持自己的行为可以接受查验,却难以从上帝那里得到回应。
这条准则的意义在于约伯赋予道德责任的范围。行为并未被简化为公开举动——他让目光停留何处、心中思量什么,也被纳入他对自身正直的陈述之中。经文将这种私下的自律与要求审判、天上的见证以及恶人可能受罚的前景并列,使自我克制成为约伯更广泛主张的一部分——他的生活应当按照其实际情形接受评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