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言而后能知人

论语

知言而后能知人,是一项将审慎诠释视为伦理判断前提的原则。《论语》中,言语不能与名分、行为、情境及后果分开——言语可以显露品格,但其含义与效力取决于谁在说、说给谁听,以及处于何种情境。

言语、名分与政治秩序

孔子向子路讲述治理卫国的首要任务时,指出正名是必要的起点。子路认为这不切实际,孔子便斥责他谈论自己所不懂的事。接下来提出的一连串后果既关乎制度,也关乎语言——名分不正,言语便不符合实情;政事因而不能顺利推行,礼乐无法兴盛,刑罚也会失当,百姓则无所适从。因此,统治者的言语必须符合现实与职责,君子也只应说能够付诸行动的话。

这番论述表明,诠释不只是逞口舌之能。政治语言确立期望、分派职责;名分与行为不相称,会扰乱有赖于此的种种惯例。这项原则不只适用于正式的名分,也关乎准确言说的自我约束,并有助于说明,为什么理解言语与理解使用这些言语的人及制度密不可分。

以行为检验言语

《论语》一再将口头主张与可观察到的行为相对照。孔子说,统治者自身行为端正,政令便可不待发布而施行;若发布命令者行为不端,人们就不会听从。这种对照表明,亲身示范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沟通——统治者的行为能赋予命令权威,也能使命令失去效力。

同一标准也适用于判断表面上的诚恳。孔子告诫,不可把一个人听来诚恳、沉稳的言谈,当作其为君子的充分证据;庄重也可能只是假象。言语是证据,并非定论。必须结合说话者的行为及其表达的判断是否妥当,来评估言语是否可信。

这项原则也要求人们辨明何时应当开口。孔子教导说,面对可以交谈的人却保持沉默,便会失去此人;面对不可以交谈的人却开口,则是白费言语。明智的人会避免这两种失误。因此,言语是一种会带来后果的行为;了解他人,也包括判断听者能否接受所说的话。

情境与个别判断

关于听到教诲后是否应立即实行的问答,说明格言不能不顾听者而一概套用。子路问自己是否应立即实践所听到的教诲,孔子让他先请教父亲和兄长。冉有问了同样的问题,孔子却劝他立即行动。公西华问孔子为何回答不同,孔子解释,冉有行事犹豫,需要受到鼓励;子路则过于积极,需要加以约束。这不是一条规则被前后矛盾地运用,因而需要以重复同一条规则来消除矛盾;不同的回答,是针对不同的性情而作。

孔子对鲁定公的政治劝告,也同样留意言语如何影响听者。鲁定公问,有没有一句话能够使一个国家兴盛,孔子不赞同单凭一句话就能做到这一点的想法。他谈到一句话——做君主不容易,做臣下也不轻松。认识到统治的重担,或许接近一句有益之言所能产生的效果。鲁定公又问,有没有一句话能够亡国,孔子便谈到君主乐于听不到任何反对意见的情形。君主的判断正确时,众人赞同是好事;判断错误时,毫无异议地顺从则可能招致祸患。言语的效力取决于它所支持的判断,以及它容许何种回应。

一种诠释的自律

君子的九思描述了使这种辨察成为可能的习惯。他追求看得清楚、听得明白,神情温和,仪态恭敬,言语诚恳。他做事认真,遇到疑问便求证,思虑愤怒可能招致的后果,看到可能的利益时则想到义。聆听与言说都属于更广泛的自我省察实践——无论是印象还是利益,都不可未经审察便予以接受。

这种自律也区分了口头技巧与有用的理解。一个人或许能够背诵三百篇诗,却证明自己无力胜任政务,也不能在出使时独立应答。无法满足公共事务要求的学问,尚未达到实用的理解。《论语》末尾的告诫,将这项原则凝练到最集中的表达——不懂得言语的效力,就不可能了解他人。理解言语,必须把握其伦理分量与实际情境,而不能只重复言语,或欣赏其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