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7年

诗翁彼豆故事集

1717年,魔法部首次将酷刑咒、夺魂咒和阿瓦达索命咒列为不可饶恕咒,对使用这些咒语者施以最严厉的惩罚。这一日期标志着对三种咒语的正式法律限制;这些咒语的危险性早已反映在魔法传统和故事之中。

分类与惩罚

这三种咒语于1717年首次被列为不可饶恕咒。该分类适用于酷刑咒、夺魂咒和阿瓦达索命咒,并规定对其使用施以最严厉的惩罚。因此,这一分类为这些咒语确立了一个法律类别,而非将它们视作普通的咒语施法。

魔法法律背景

现有证据将这一分类置于更广泛的魔法监管背景之中。魔法部要求阿尼马格斯登记,理由是他们的隐匿能力可能被用于秘密活动或犯罪活动。不可饶恕咒这一认定同样表明,魔法部会对其认定为极其危险的魔法施以严厉惩罚;不过,现有证据并未说明这一分类如何执行,也未详述具体惩罚。

与比德尔故事的关联

这一日期也为对比德尔故事中巴比蒂·拉比蒂威胁国王一事的评论提供了时间背景。故事暗示,国王可能会感到侧腹如遭斧劈般疼痛;评论指出,在比德尔所处的时代,酷刑咒尚未被列为非法,可能造成这种受威胁的感觉。因此,后来的1717年分类表明,故事中提及的魔法发生在该咒语正式被禁止之前。

意义

这一年的重要性在于,危险的魔法行为由此转变为明确的法律分类。现有证据确立了三种咒语的名称、使用它们所招致的惩罚之严厉程度,以及比德尔所处时代与后来的禁令之间的历史差异。证据并未指出任何特定案件或事件是1717年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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