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

一个男人

“以眼还眼”是小说关于死刑辩论中的一项有争议的原则——木户将其解释为对报复的限制,而川村则借此主张立即处决死刑犯。他们的交锋区分了合乎比例的惩罚与复仇,并引出木户坚持国家不能以杀人回应谋杀的观点。

在惩罚辩论中的含义

木户解释说,日本的惩罚方式以比例报应主义而非绝对报应主义为基础。他认为,耳熟能详的“以眼还眼”并非允许报复随着愤怒不断升级,而是防止惩罚超过原有伤害的准则。在现代刑罚学中,限制自由已取代对身体的报复,刑罚则依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加以衡量。如果受害者失明,犯罪者不会因此也被弄瞎——通过惩罚重现受害者的损失,并不能使这项损失复原。

木户认为,死刑与这种推理不相容。他指出,死刑属于肉体惩罚,不能被视作一种无害的例外,塞进一个其他惩罚方式都以限制自由为基础的制度之中。他的解释将承认受害者所受的痛苦,与声称国家应在惩罚中重现这种痛苦区分开来。

川村对报复原则的解读

川村否定了木户所作的区分。他赞同立即处决死刑犯,并形容他们多活的每一秒,相对于被谋杀的受害者而言都是一种奢侈。他的回应将这一原则从约束报复的准则转变为加重惩罚的论据,揭示了木户原本希望讨论能正视受害者、同时不偏离这一重点时所面对的情感冲突。

木户此前已经为废除死刑运动中无人提及受害者而感到不安。他认为听众本应指出这一遗漏,并打算事后告诉杉野;这一缺失也是他迟疑是否积极参与的原因之一。他的担忧并未使他更接近川村的结论。相反,他支持被判死刑者创作艺术的权利,同时提议受害者的倡导者自行筹办展览,让民众能够接触两类作品并自行作出判断。

从报应到国家责任

木户与香织的谈话再次触及这一说法的道德利害关系。香织追问,如果受害者是她和宗太,木户是否认为凶手应该被处决。木户回答说,要根除谋杀之恶,就必须拒绝这样的观念——在极端情况下,杀人便可以接受。他认为犯罪者应当承担责任,并表示他们不会得到原谅;但他也主张,国家必须为犯罪背后的社会条件承担责任,并向受害者提供切实的支持,而非迎合惩罚性的情绪。

香织愤怒而失望,两人的谈话在关系遭到无法挽回的破坏之前停止。交锋没有让他们之间的问题得到解决,却阐明了木户的立场——在他看来,承认受害者所受的伤害并不意味着赞同国家处决犯人。“以眼还眼”恰好标示出他希望惩罚遵守的界限——承认伤害与重演伤害之间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