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动物不得睡在带床单的床上

动物农场

当老梅杰首次概述将成为动物主义的原则时,他宣称任何动物都不得睡在床上,将其与人类的其他恶习并列。这一禁令后来被刻在大谷仓的墙上,成为第四条诫令,是永远统治动物农场的不变法律的一部分。原始措辞由雪球用巨大的白色字母书写,简单写道:“任何动物不得睡在床上。”

对这条诫令的挑战发生在猪群搬进农舍并开始睡在床上之后。苜蓿记得有明确的禁止睡床的规定,便请穆丽尔大声朗读第四条诫令。穆丽尔拼读出来:“任何动物不得睡在带床单的床上。”苜蓿并不记得提到过床单,但墙上的字现在包含了床单。斯奎拉带着两三只狗经过,解释说这条规则是针对床单——一种人类的发明,猪群已经去掉了床单,睡在毯子之间,因此没有违反诫令。动物们被狗和琼斯先生可能回来的恐惧所震慑,接受了这一解释。

这一修改是对七诫的首次明确改写,建立了一种模式,猪群利用法律术语保留原始法律的外表,同时颠覆其实质。后来,第六条诫令增加了“无理由”的限定,第五条诫令增加了“过量”的限定。每一次改动都依赖于动物们不完美的记忆以及猪群对书面文字的控制。羊群以前用“四条腿好,两条腿坏”的咩叫声来打断辩论,后来被教会了一个新口号,以庆祝猪群最终跨越了人与动物的界限。

到小说结尾时,猪群用后腿走路,穿上衣服,携带鞭子,并饮酒。整套诫令被简化为一条原则:“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动物更加平等。”第四条诫令的修改是这一过程中的关键第一步,展示了语言如何被操纵以神圣化特权。当邻近农场主来访时,他们看到穿着人类衣服的猪,再也无法区分猪和人,从而完成了对任何动物不得睡在床上这一理想的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