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管链
局外人(斯蒂芬·金版)证据保管链是指有记录地保持物理或生物样本从提取、处理、移交、检验直至储存的连续性。在弗兰克·彼得森案中,调查人员认为这种连续性对于使证据可供使用且经得起质疑至关重要;后来围绕脱氧核糖核酸证据的争议也显示了它的局限。即使样本得到妥善追踪,仍可能发生混合、降解或误读,因此程序完整性与检测结果的含义或可靠性相关,却是彼此不同的问题。
记录证据保管链
一份关于作为证据提取的树枝的法证记录,说明了它的尺寸、指纹的位置,以及它送达检验人员的经过。州刑事鉴证部门先拍照并提取指纹,随后由侦探拉尔夫·安德森和警员尤内尔·萨布洛将树枝送交后续处理。报告明确确认,证据保管链保持完整,将物品最初的处理与之后的检验联系起来,而不是把实验室结果视为与其处理记录无关。
记录还区分了不同来源和类型的样本。树枝上的血液被认定为弗兰克·彼得森的O型阳性血液,而另一种较罕见的AB型阳性血液则被认为可能属于作案者。报告将这些发现表述为观察所得,并指出关于血液归属的说法只是推测,并非经独立确认的身份认定。保持证据保管链可以确认样本的来源及其处理经过;但这并不能使关于血液属于谁的推断成为定论。
移交与采集
其他证据也有同样明确的移交记录。弃置的伊科诺莱恩厢式车中的血液样本由州刑事鉴证部门人员送交检验人员。警方从一辆斯巴鲁汽车中提取了带血衣物,再由警员约翰·科里塔和一名刑事鉴证部门警长送交检验人员。每个案例中,报告都列出了移交材料的人员,并说明证据保管链保持完整。这些细节使问责成为证据记录的一部分——相关主张不仅取决于检测结果,也取决于从提取到检验的过程是否可追溯。
特里·梅特兰的颊拭子处理过程逐步体现了这一原则。一名警员从他的左右颊各取一份拭子,并举到摄像机前;另一名警员将试管放进袋中,在摄像机前展示袋子,同时贴上红色证据封条并签署证据保管链记录表。样本存入弗林特市警察局证物室时,也要再次在摄像机前展示,随后由其他警员送往卡普城检测。拉尔夫·安德森不希望这一流程中存在任何薄弱环节,因为程序失误可能给辩方以质疑样本的理由,并危及样本的使用。
检测及其局限
证据保管链程序无法消除法证检测实际面临的延误或解释局限。脱氧核糖核酸样本被送往卡普城,当地积压的样本通常意味着要等待数周或数月;案件的严重性和受害者的年龄使其获得优先处理,但报告仍预计要等进一步处理后才能出具。因此,保管样本并不意味着结果会立即得出,也不能保证结果能回答调查人员提出的所有问题。
后来对脱氧核糖核酸证据的说明进一步表明,样本保管与证据效力并非一回事。菲吉斯公园现场的样本含有作案者和受害者双方的脱氧核糖核酸,并且在另一项检测程序中曾暴露于紫外线。检察官称材料已经降解,无法在法庭上采纳,并认为它在诉讼中毫无价值。这并不能证明证据保管链已经中断;它说明,即使样本的流转可追溯,其成分或状态仍可能受损,从而削弱人们根据比对结果所能负责任地作出的推断。
证据的意义
这一区别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脱氧核糖核酸比对在梅特兰案和后来针对希思·霍姆斯的案件中都曾显得具有决定性。在霍姆斯案中,警方拘押期间采集的颊拭子与现场提取的精液相匹配,案件中也引用了其他证据。然而,在对梅特兰起诉案的公开审查中,脱氧核糖核酸样本被描述为混合且已降解,因此不适合作为可靠的法庭证据。同一种看似有力的比对结果在两起调查中反复出现,更凸显出有必要查明检测的是什么、样本如何处理,以及结果受到哪些限制。
因此,在这部小说中,证据保管链是一项必要的程序规范,而非真相的保证。拉尔夫坚持记录每次移交,反映出案件中的重大利害关系——当时的物证看似有力地支持了有把握的指控。然而,最终的重新评估取决于能否区分记录的存在与据此得出的结论是否有效。保管可以维护样本的历史记录;但单凭保管本身,无法消除矛盾、确认身份,也无法使已受损的材料具备法庭采纳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