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局外人(斯蒂芬·金版)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既是衡量针对特里·梅特兰一案的准绳,也揭示了调查如何过早地把怀疑当成定论。针对他的证据看似充足,却与不在场证明、辨认证据以及后来令检方难以为其信心辩护的细节相冲突。
疑点出现前的案件
逮捕前,拉尔夫·安德森意识到调查人员尚未掌握全部背景,并预计特里会提出不在场证明。他倾向于继续调查——先查明那份说法中的漏洞,再传唤特里。弗林特县地方检察官比尔·萨缪尔斯确信他们能够驳倒这份说法。尽管如此,拉尔夫还是采取了行动,部分原因是他相信他们抓对了人,部分原因是他担心如果嫌疑人再次作案,拖延可能会让孩子陷入危险。事态确实紧迫,但这并没有解决案件很快就要面对的证据问题。
检方表面上的确信,建立在看似相互印证的证据之上。拉尔夫列举了用于绑架弗兰克·彼得森的白色厢式车上的指纹、车内男孩的自行车和工具箱、厢式车之后使用的一辆斯巴鲁,以及与袭击有关的树枝。他强调,树枝上的指纹沾有弗兰克的血迹。面对这些累积起来的证据,辩方必须解释,为什么特里的指纹会出现在多件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上。然而,证据的数量与分量并不能回答一个问题——在相关时间,特里是否也可能身处别处。
不在场证明与辨认
琼·莫里斯从六张照片中选出了特里,指认他就是特里教练。这项辨认支持了调查人员的案件说法,但并非唯一涉及他行踪的证词。阿琳·斯坦霍普称,她大约三点钟时看见特里带着弗兰克的自行车,而那时市政厅的钟正敲响整点。后来,这个时间点与特里辩护方提出的不在场证明变得难以吻合。
辩方称,特里当时在卡普城喜来登酒店,参加哈兰·科本的演讲。演讲持续约四十五分钟,之后还有提问环节,很可能在四点半左右结束。拉尔夫意识到,这一说法涉及的时间与据称发生绑架的时间重叠。这个矛盾并没有让他立刻相信特里无辜;但它确实表明,调查人员逮捕特里前,未先核查其行踪中一个关键且可以查证的部分。拉尔夫回忆说,他、萨缪尔斯和尤内尔·萨布洛曾同意,提前打听可能会惊动危险的嫌疑人。不在场证明出现之后,这项防范看起来与其说是妥当的程序,不如说是一个后果重大的调查疏漏。
经受压力的标准
特里的律师豪伊·戈尔德告诉马西·梅特兰,这个案子充满合理疑点,大陪审团不会提起公诉。他的确信与调查人员先前的笃定形成对照。对拉尔夫来说,问题已不再只是各项证据是否指向特里;还在于这些证据的解释能否经受住与之竞争的行踪说法,以及表面上的证据汇合是否可能是人为安排的。
拉尔夫回顾细节时,疑虑逐渐加深。搭乘威洛·雷恩沃特的出租车前往杜布罗的那名男子,用正式称呼对她说话,而没有叫她的名字。把厢式车留在肖蒂酒吧后面的那个人询问步入式诊所在哪里,尽管特里一辈子都住在弗林特市。教师们能够证明特里在相关时段与他们在一起。甚至特里出现在科本演讲上的方式——站起来提问,让人看见并录下这一幕——也让拉尔夫觉得几乎太过方便。拉尔夫无法判断,这些线索究竟证明了特里无辜,还是被安排用来让不在场证明显得可信。当有人问他特里是否杀了弗兰克时,他最终的回答是自己不知道。
事后审视
调查后来对外作出的解释承认,特里被捕和被提审时,当局并未掌握全部事实。解释还为依据看似与特里相符的脱氧核糖核酸证据采取行动作出辩护,同时指出,菲吉斯公园采集的样本混有行凶者与受害者双方的物质。这项限定至关重要——如果样本本身混杂,那么不同样本之间表面上的一致就不那么具有决定性。然而到了那时,案件早已建立在确信无疑的说法之上,而尚未解决的不在场证明和证据本身的局限,都对这种说法提出了质疑。
因此,这项标准在两个层面上发挥作用。在法庭上,它是检方必须达到的门槛;在叙事中,它则是一种自我约束,要求人们抗拒把引人信服的证据模式转化为已获证明的结论。拉尔夫起初担心孩子的安危、相信物证,以及后来对自己的自责,都表明紧迫感与过早作出的判断如何使注意力变得狭窄。案件的核心失误不仅在于疑点存在,更在于调查人员没有先检验疑点,就采取行动,仿佛它们已经被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