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DNA鉴定法》
我将消失在黑暗中:一个女人对金州杀手的执着追踪1994年《DNA鉴定法》授权联邦调查局维护全国脱氧核糖核酸数据库,使犯罪分子脱氧核糖核酸索引系统能够连接地方、州级和全国系统之间的法医比对。该法的重要性在于将法律框架与不断扩展的技术基础设施结合起来——脱氧核糖核酸档案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比对,但数据库的覆盖范围和获准用途仍属于法律与政策问题。
法律规定的作用与数据库结构
该法确立了建立全国数据库的联邦权限,犯罪分子脱氧核糖核酸索引系统——即联合脱氧核糖核酸索引系统——正是在这一框架下诞生的。该系统被描述为法医金字塔的顶端。底层的地方犯罪实验室将来源不明的犯罪现场样本,以及收集到的某些嫌疑人样本,录入州级数据库。这些数据库会核验档案,并在州内进行比对,之后符合条件的记录再上传至犯罪分子脱氧核糖核酸索引系统,进行全国范围的比对。
加利福尼亚州的流程展现了这一系统如何变得日常化且分布广泛——上传的样本每周二自动发送。该州也会从监狱和法院收集脱氧核糖核酸。因此,全国数据库依赖一系列环节,包括地方实验室的工作、州级收集与比对,以及联邦协调,而非由一间中央实验室完成所有检测。
技术与早期实施
数据库的法律基础确立之际,脱氧核糖核酸分析技术正在迅速变化。20世纪90年代初,橙县犯罪实验室开始采用脱氧核糖核酸检测时,刑事鉴定人员处理一个案件可能要花长达四周时间。检测需要数量可观且保存完好的生物样本;文中以一块约有四分之一美元硬币大小的血迹为例。文中将这一流程与后来的技术作对比——后来的技术只需少量散落的皮肤细胞,就能在数小时内识别遗传指纹。
早期数据库尚未发展成后来那种快速、高效且全面的系统。实验室依赖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分析,这是一种费时的档案分析方法,最终被其他方法取代。1995年12月,一篇关于橙县做法的记述称,检察官、侦探和刑事鉴定人员将旧有未破案件的脱氧核糖核酸证据提交给加利福尼亚州司法部设在伯克利的新实验室。该实验室保存着四千份已知暴力犯罪者的档案,其中许多人是性犯罪者。加利福尼亚州的数据库当时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些提交的材料帮助扩充了数据库。
调查范围与法律限制
犯罪分子脱氧核糖核酸索引系统使调查人员能够将犯罪现场档案与系统收集的记录进行比对,其中包括与已知犯罪者有关的档案。扩大搜索范围的可能性并不局限于这些既有数据库——商业家谱数据库中的亲属档案或许能为调查人员指向作案者。然而,23andMe和Ancestry.com以隐私顾虑及其服务条款为由,不愿与执法部门合作。
这一限制划出了技术可能性与获准访问之间的界线。商业遗传数据中可能存在有用线索,这一可能性本身并不赋予调查人员搜索该数据的许可。隐私问题以及对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担忧被描述为障碍;在所述安排下,相关信息仍被挡在那扇锁着的门后,无法获取。这一区别是理解该法背景的关键——全国法医基础设施可以在联邦授权下建立,而其他遗传数据库则受不同规则与限制管辖。
更广泛的调查背景
脱氧核糖核酸数据库只是更广泛案件分析体系的一部分。米歇尔·麦克纳马拉为《洛杉矶》杂志撰写后来成为其著作基础的专题报道时,官方档案开始送到她手中。她为报告中的人物、地点和物件编制索引,以便更容易查找调查材料,区分那些可能因后来迁移而具有重要意义的人物,并发现受害者之间重复出现的姓名或可能的联系。后来,她买了两台高速数码扫描仪,使记录能够通过电子方式检索,并与保罗·霍尔斯、肯·克拉克和埃丽卡·哈奇克拉夫特等调查人员共享。
这一对比说明了犯罪分子脱氧核糖核酸索引系统能够提供什么、不能提供什么。它使遗传档案的比对实现标准化,但对案件的了解也取决于数据库之外的记录、调查人员和信息整理工具。1994年《DNA鉴定法》为全国系统提供了授权;该系统的实际价值则取决于证据质量、实验室能力、可供比对的档案,以及管辖访问权限的法律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