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萨诸塞州警察
捍卫雅各布马萨诸塞州警察是参与本·里夫金遇害案调查的州级执法机构。其相关调查单位犯罪预防与控制单位负责处理复杂、历时较长或备受关注的案件,并调查全县范围内的谋杀案。小说并未将该机构描写成一个毫无摩擦、统一行事的权威部门,而是呈现为一个专业机构,其工作有赖于与地方警察及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合作,其调查结果也会通过对犯罪的不同叙事加以解读。
组织结构与管辖权
犯罪预防与控制单位是派驻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州警单位。据描述,其正式名称“犯罪预防与控制”对接触该单位的人而言几乎毫无意义;实际上,该单位履行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侦探的职能。它负责需要持续调查或专业调查的案件,包括全县范围内的谋杀案;地方警察部门则提供对案发社区的了解。
这种分工反映出实际能力上的不平衡。波士顿以外的凶杀案并不常见,在较小的城镇尤其如此;地方警察部门可能无法积累与日常处理谋杀案的单位同等的调查专长。因此,犯罪预防与控制单位介入能够提供重要的调查力量,但也会带来管辖权与政治方面的顾虑——州级调查人员必须参与地方调查,同时避免使合作变得更加困难。其工作既需要调查技巧,也需要顾及职责有所重叠的各方权力机构。
在里夫金案调查中的作用
2007年4月12日星期四上午九点左右,人们发现本·里夫金的尸体后,州警立即介入。安德鲁·巴伯回忆说,他接到了犯罪预防与控制单位的电话,随后很快又接到纽顿警察局和当值地方检察官的电话。他无法确定这些电话的确切先后顺序,但电话接连打来,表明这起谋杀案多快便促使多个执法部门共同采取行动。
派驻犯罪预防与控制单位的州警保罗·达菲,成为该机构与安德鲁之间最引人注目的联系。达菲领导派驻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单位,并与地方警察共同开展凶杀案调查。他为人沉静、善于缓和关系,这些特质适合其职责——州级调查人员既要与地方当局协调,又要在超出较小部门通常经验范围的案件中发挥主导作用。
本案也表明,调查权力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掌控所有相关场所。由于家长的顾虑、律师是否应在场的问题、调查人员能否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麦考密克学校及其储物柜,以及哪些学生可以接受访谈等问题,对麦考密克学校学生的访谈因此推迟。对调查人员进入相关场所所设的限制和条件,影响了他们能够了解的信息;这说明,凶杀案调查不仅要依靠证据,也须经过各机构的许可程序。
证据、解读与案件叙事
安德鲁对调查过程的叙述强调,现有证据并未明确指向单一结论。他描述侦探在信息不完整时如何形成一种理论,继而寻找支持它的事实,有时甚至不再留意指向其他嫌疑人的证据。在安德鲁于法庭上的解释中,伦纳德·帕茨成为这种风险的例子——调查人员一旦认定雅各布是嫌疑人,帕茨所代表的另一种可能性就可能被搁置。这一批评针对的是一般的调查倾向,并非声称州级或地方调查人员全都采取了相同做法。
小说将这一解读问题与诉讼代理人的工作联系起来。安德鲁逐渐认为,辩方不能只争辩控方未能履行举证责任;陪审员也会想知道究竟是谁实施了犯罪,并期待另一种解释。他认为帕茨是不可或缺的反向叙事,并在事后坚持认为自己的怀疑是正确的。这一信念与他的坦承并存——身为雅各布的父亲,他的立场影响了自己对证据的理解。因此,州警的调查被置于一场更大的角力之中,各方都试图从仍不完整的事实中构造出令人信服的故事。
控方的陈述也遵循相同的叙事逻辑。尼尔·洛吉迪斯告诉陪审团,本案涉及一个脾气致命的被告,而他最终“突然失控”。安德鲁看到了这种说法的修辞力量,同时拒绝接受它所提供的解释。简洁的控方论点与本案调查中的种种不确定性形成对照,展现出官方证据如何被组织成彼此竞争的解释,每一种解释都要求陪审团以不同方式看待事实脉络。
机构界限与叙事形式
州警与地方调查之间的关系,是本书更广泛探讨职业界限的一部分。犯罪预防与控制单位为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却与市镇警察并肩办案;其调查人员必须行使专业权力,同时不忽视地方关切。对麦考密克学校学生访谈的延误使这些界限具体呈现;而安德鲁身兼检察官、案件参与者和雅各布父亲数职,则凸显了个人身份与机构角色可能相互交叠。
小说也通过文件记录与回顾性叙述来呈现这一机构。故事以大陪审团程序开篇,安德鲁表明自己是证人;此后又回到围绕证物与调查决定展开的正式询问。这些记录与安德鲁对电话、同事以及调查理论形成过程的回忆并置。因此,读者看到的并非全知视角下的机构记录,而是通过证词以及一位承认证据不完整、且自身立场与案件有关的叙述者来了解调查。
因此,马萨诸塞州警察既是调查机构,也参与构成了小说对刑事知识如何形成的探讨。其专业能力使州警单位在谋杀案调查中居于核心地位,而地方当局可能很少单独遇到此类案件;但合作、调查权限和证据解读都限制了这种专业能力所能确定的结论。收集证据与决定证据讲述何种故事之间的差别,始终是本案的核心悬而未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