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决斗的仪式与战斗规则
最后的决斗司法决斗的仪式与战斗规则既包含上诉程序,也包含繁复的公共仪式。这些规则决定谁可以要求决斗、谁必须参战,以及如何约束决斗者与观众;在让·德·卡鲁日与雅克·勒格里的司法决斗(1386)中,这些规则还让国王的权威以及“上帝的审判”之说,清晰地呈现在广大观众面前。
法律地位与管辖权
司法决斗并非仅仅是因受辱而进行的荣誉决斗。它是一种正式解决法律争端的方式,旨在判定哪一方曾宣誓作伪,其结果被理解为“上帝的审判”。几个世纪以来,司法决斗也曾作为一种上诉方式——对裁决不满的诉讼人可以挑战曾作证指控自己的证人,并提出以决斗证明其主张。即使是坐镇地方领主法庭的领主,也可能面临蒙冤封臣提出的此类挑战。
这种做法曾适用于各个社会阶层,公开决斗所处理的既有重罪,也有民事纠纷。在民事案件中,诉讼人可以雇用代理斗士。刑事案件通常要求当事人亲自决斗,因为败北通常意味着死亡;只有女性、老人或体弱者才能由代理斗士代为出战。在欧洲部分地区,女性可以与男性决斗,但到了中世纪晚期,法国的刑事决斗日益局限于贵族男性。
教会与王权均反对司法决斗,这一制度因而逐渐收缩。教宗谴责决斗是试探上帝的行为,国王则反对它侵夺王室司法权,并妨碍权力向王座集中。到1200年,决斗已逐渐退出法国民事诉讼。1258年,路易九世将决斗从民法中废除,改以书面证词调查程序取代,也就是根据证据与证词进行的正式调查;但他仍保留一条有限途径,允许贵族通过决斗对领主作出的刑事判决提出上诉。
菲利普四世于1296年禁止战时进行司法决斗,理由是决斗会耗损防御所需的人力;1303年,他又禁止在和平时期进行司法决斗。贵族不愿失去这项特权,因而加以抵制;菲利普四世遂于1306年恢复司法决斗,将其作为某些刑事案件(包括强奸指控)的上诉方式,但仅限于国王直接管辖的案件。因此,让·德·卡鲁日的挑战有赖于一项具体的法律途径——向国王上诉,方可获准进行普通地方诉讼无法批准的决斗。
程序与平等条件
这些规则旨在把决斗变成一场受控的较量,而非不受约束的混战。决斗前,负责兵器与武器事务的国王官员会在分派给决斗双方的见证人协助下检查装备。在这场决斗的准备过程中,长矛、剑、战斧与匕首都经过检查,以确认相应武器长度一致,且双方均未携带违禁器具。双方地位不同,也必须予以处理——卡鲁日是骑士,勒格里则是侍从,因此勒格里在决斗前举行仪式受封为骑士。元帅用剑敲击三下,使他在这场决斗中成为骑士,也让双方在形式上更为平等。
法律要求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亲自决斗,正式准备过程也凸显了这一义务。卡鲁日率先抵达,随行队伍包括担保人、亲属、侍从与随从。他骑着一匹战马,面甲敞开,腰间佩剑与匕首;一名侍童牵着他那匹披挂马鞍与铠甲的战马,随从则带着他的长矛与盾牌。玛格丽特·德·卡鲁日乘坐一辆覆着黑布的马车抵达,身穿黑色长袍。她的出席并非无关紧要——倘若丈夫落败,她将面临处决,尽管她并未在法律上被判有罪。
仪式为决斗可能如何进行、何时进行设下庄严的限制。决斗若未决出胜负,可以持续至日落;如有必要,次日还可继续。由于人们担心符咒或经过施法的武器可能干扰神意所定的裁决,决斗者不得使用魔法。因此,规则将公平既视为物质条件平等的问题,也视为防止任何人试图操纵被归于上帝的裁决的问题。
决斗场、法庭与观众
圣马丁田野决斗场的布局,将监督范围扩展至决斗者以外。官员站在决斗场四角的木塔上,位置足以看见并听见现场;也可以从那里为决斗者提供食物与饮水。设有守卫的外墙与带栏栅的门将观众隔在内场之外,目的在于防止骚乱。观众席也按身份分层——国王与显贵贵族有中央看台,其他法国王室宫廷成员及外国贵族另有专席,此外还为贵妇、市民与商人安排座位。大多数普通观众则在木栅栏外的地面上观看。
国王既是主持审判的法官,也是最重要的观众。巴黎高等法院以他的名义批准了决斗,而查理六世的角色则被描述为将王室裁决与上帝最终的裁决结合起来。他下令将决斗推迟一个月,以便自己从佛兰德斯返回后能够出席;在他抵达之前,任何仪式都不得开始。他坐上铺有软垫、由炭火取暖的王座后,仪式方可继续;王座覆以王室蓝布,饰有金色鸢尾花纹。
传令官宣布了对观众的严格规定。未经王室许可,任何人不得携带武器;观众须坐着或待在地面上,不得挡住他人视线;决斗期间不得说话、做手势、咳嗽、吐痰或呼喊。惩罚可包括死刑、没收财产、马匹、耳朵或手,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及违规者的身份。编年史作者所描述的观众肃静,与这一规定相符——决斗不应被欢呼或嘘声打断,即使无意间发出声响,也可能招致严厉惩罚。
队伍行列与观众席安排,使这场决斗成为一场公开展现管辖权的仪式,同时也是一场较量。国王的权威由其前方所持的司法之剑彰显;官员、见证人、卫兵、传令官与观众则各有规定的位置或职责。这些规则不仅约束决斗者的行为,也规定谁可以观看、可以站在哪里,以及何时可以说话。
宣誓、裁决与后续影响
决斗前,神职人员在决斗场中央设了一座祭坛。祭坛长五英尺、宽三英尺、高两英尺,覆以金布;祭坛上放有银制十字架,以及一册翻开至描绘基督受难图像的祈祷书。宗教场景将决斗置于神意裁决的框架之中,并令人想起基督受审与受刑。决斗者立下三项正式誓言,亲吻十字架,并在最后一项誓言中以左手相握,而非采用其他相互盟誓时使用的右手。他们明确结成敌对关系,但誓约所涉不止生命与荣誉——神父警告,有罪一方将面临灵魂与肉身双重受罚的危险。
仪式清楚地表明了决斗所依循的逻辑——人间机构安排这场考验,但其结果应揭示出超越人力所及的裁决。卡鲁日获胜后,转向王室看台,向观众致意。决斗开始后一直因惩罚威胁而保持沉默的一万名观众,以集体呼喊回应了他的呼声。观众的回应标志着强制沉默的结束,并将可见的结果转化为众人共同宣告的胜利;但仅凭这一回应,并不能消除围绕原有指控的不确定性。
卡鲁日与勒格里的决斗,是巴黎高等法院批准的最后一场司法决斗。此后,仍有人向该法院申请以决斗裁断争讼,但没有一次申请获准。尽管司法决斗在巴黎高等法院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包括布列塔尼及勃艮第控制下的佛兰德斯部分地区)又持续了一个世纪,这场结果备受争议的决斗仍被认为加速了这一制度的衰退。随着时间推移,决斗不再是获承认的法律程序,而以其他形式在欧洲延续;它愈来愈成为围绕荣誉进行的私人非法决斗,而非针对正式刑事指控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