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职人员特权(benefit of clergy)
最后的决斗由教会法庭审理的神职人员特权是一种管辖权保护,可将受指控神职人员的案件从世俗法庭转交教会法庭审理。在围绕玛格丽特·德·卡鲁日指控雅克·勒格里的争端中,这种可能的审理地点变更也可能阻止案件进入司法决斗程序。勒格里拒绝使用这项特权,使这一替代途径仍然存在,并使审理法院的选择与有罪与否的问题一同成为案件的核心。
含义与运作方式
在中世纪的法国,被控犯罪的神职人员可以申请神职人员特权,由教会而非世俗法庭审理案件。这项特权在实践中意义重大——被控强奸者中,神职人员所占比例不成比例地高,有些人凭借神职人员身份躲过了严厉的世俗惩罚。这种保护本身并不判定指控是否属实;它改变的是由哪个机构审理案件,以及之后可能采取哪些程序。
在可能以司法决斗告终的案件中,管辖权的区别尤为重要。司法决斗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当事双方经宣誓提出的主张通过决斗接受检验,结果被视为“上帝的审判”。然而,巴黎高等法院行使王权,因此它批准决斗也使此程序成为世俗管辖的事项。相比之下,教会法庭可以审理神职人员的案件,而不必让案件接受这种决斗程序。
卡鲁日—勒格里案中的特权
这项指控先由阿朗松伯爵皮埃尔主持地方审理;他的法庭负责解决封臣之间的争端。勒格里是伯爵的宠臣,因此伯爵并非公正的法官,尽管他有义务公正裁决。让·德·卡鲁日和玛格丽特·德·卡鲁日没有在指定日期出庭。随后,阿朗松伯爵皮埃尔下令逮捕据称曾协助勒格里的亚当·卢维尔,并对其进行审问;之后,他与法庭商议,作出宣告这名侍从无罪的裁决。
让·德·卡鲁日可以就他认为不公正的裁决向其领主的领主上诉——由于阿朗松伯爵皮埃尔是法国国王的封臣,案件可以提交巴黎的王室法庭。上诉带来了司法决斗的可能性;这是贵族在刑事案件中挑战对手时可用的一种法律救济。随着时间推移,这一程序的适用范围逐渐缩小——国王与教会当局曾反对它;在早先的禁令以及有限上诉权恢复之后,菲利普四世的1306年敕令允许在包括强奸在内的某些刑事案件中进行司法决斗,并由国王直接管辖。
勒格里的选择
在巴黎高等法院,勒格里由律师让·勒科克代理;让·勒科克的委托人包括王室成员和有权势的贵族。勒科克劝其当事人申请神职人员特权。勒格里既是侍从,也是低级圣品人员;他的身份使他可能得以脱离巴黎高等法院的管辖,转由教会法庭审理,而那里不会举行决斗。
勒格里拒绝了这项建议。勒科克记载,他的当事人表示异议,拒绝帮助自己;本书提出,虚荣心以及担心被视为懦夫或许可以解释他的选择,但并未认定其中任何一点就是他的动机。无论拒绝的原因是什么,这都使案件留在王室法庭的程序之内,也使勒格里面临决斗的可能。随着诉讼逐渐推进,两人随后都必须安排担保人和住宿。
程序、权力与后果
这项特权表明,被告的身份不仅会影响案件由哪个法庭审理,也会影响可采用的裁断方式。在同一更广泛的法律环境中,强奸指控可能难以起诉——女性若没有男性监护人的协助,便无法提出指控;而缺少证人往往使举证困难。这些限制意味着,正式的法律救济并不能保证人人都能平等地获得司法救济。对于在世俗法庭受指控的神职人员,这项特权提供了一条普通被告无法使用的程序途径;与此同时,受指控女性能否推进案件,则取决于男性的协助,以及是否有法庭愿意审理此案。
最终,巴黎高等法院以国王的名义批准了决斗,查理六世则以最高位阶的观礼者身份出席,并依法担任裁判。宗教仪式将决斗呈现为上帝揭示有罪一方的手段,而王权则负责组织并监督这场事件。让·德·卡鲁日与雅克·勒格里的决斗,成为巴黎高等法院批准的最后一场司法决斗。本书认为,这一颇具争议的结果加速了司法决斗在当地的衰退;此后虽有上诉,却没有再发生巴黎高等法院批准的决斗。因此,勒格里决定不援引神职人员特权,构成了案件程序上的关键转折——教会法庭这一替代途径原本可用,但争端最终经由王室管辖,走向以决斗裁断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