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这一物种

笑面人

狼这一物种主要由霍莫体现;他既不只是舞台上的动物,也不是荒野的简单象征。他凭着忠诚、适应力和沉静的智慧,在乌尔苏斯身边赢得一席之地;叙事反复将这些特质与人类社会的规矩和评判相对照。他的搭档关系支撑着戏班的生计,而身为狼这一物种的一员,他又容易受到法律和官员的刁难,因为他们把他与狗区别对待。

身份与辨认

尽管霍莫身上有些特征令人联想到其他动物,叙述仍称他是一头真正的狼。他爱吃欧楂果和土豆,显示出一种狼的特性;他有着深色的皮毛,又显出另一种特性;他长声嚎叫,有时又变成吠叫,则是第三种特性。叙述坚持认定他的真实身份,而不让相似之处成为定论。他身长五英尺,强壮而精瘦,背上有一道由短鬃毛构成的窄脊,是一头体格健硕的动物;在遇见乌尔苏斯并开始拉车之前,他一夜能走五十英里。

乌尔苏斯最初是在一处流水边的灌木丛中遇见他的。当时这头狼正熟练地捕捉小龙虾,乌尔苏斯由此认定他聪慧而品性良好。他接纳了霍莫,称他为库帕拉狼,也就是食蟹狼。霍莫用柔软的舌头舔乌尔苏斯的情景,偶尔为他强壮而野性的外表提供了一个温和的反衬。叙述并未把他的行为描写成动物天性的消失,而是视为一种由经验和陪伴塑造出来的特殊交往方式。

这对搭档的命名将他们之间的情谊明白地呈现出来。乌尔苏斯给狼取名霍莫,叙述者还暗示,乌尔苏斯或许也给自己取了这个名字。两人的名字使人和动物成为彼此的对应者。乌尔苏斯认为霍莫不只是同伴——这头狼是另一个自己,是活生生的相似者,人们可以借此理解他的习惯和性格。他们的亲近并非建立在同属一个物种之上,而是源于叙事所描绘的、格外契合的性情。

工作与彼此陪伴

乌尔苏斯和霍莫靠着彼此搭档谋生。在集市、乡村庆典和拥挤的街角,乌尔苏斯向观众讲话,霍莫则衔着一只碗收钱。人群为娱乐和闲聊而来,而狼沉着自持的表现有助于吸引他们的注意。他还表演受过训练的狼类技艺,为戏班增加收入。这样的安排使霍莫成为两人谋生事业中的一名工作伙伴,而非哲学家身旁的装饰。

他们彼此影响。乌尔苏斯教霍莫站立、克制怒气,以及用低吼而非嚎叫;反过来,霍莫则教会乌尔苏斯如何在没有屋顶、面包和炉火的情况下生活,并且宁愿在林中挨饿,也不愿在宫殿里受人役使。这种交换打破了人类教导单向传给动物的简单说法。狼学会了一些人类习俗,而人则从狼身上学到另一种衡量自由与忍耐的尺度。

霍莫也被描写成可靠的伙伴。乌尔苏斯有时让他伸展四肢,在大篷车周围闲逛,而狼没有辜负这份信任。在人群中,他表现得像一只懂分寸的贵宾犬。然而,乌尔苏斯仍常常把他拴起来,并非因为霍莫曾经不忠,而是因为遇上脾气暴躁的官员可能惹来麻烦。因此,在他们的流浪生活中,亲密与谨慎并存。

随着戏班壮大,霍莫的工作也增多了。原先的戏棚变成了剧院,他也升任多面配角演员,需要时出演小角色。他穿着戏服与乌尔苏斯同台;狼皮披在他身上,就像熊皮披在乌尔苏斯身上一样合身。不过吃饭时,霍莫仍是有自己优先事项的动物——他在桌子底下用餐,专心啃自己的骨头。这种反差使他的形象不至于完全被人化——他可以参与戏班的艺术表演,同时仍保留属于自己生活的习惯。

舞台上的狼

在戏班演出的《混沌被征服》中,霍莫饰演狼,乌尔苏斯饰演熊,格温普兰饰演人。场景从黑暗中开始,三个人物如同原始搏斗中的生灵般移动。狼和熊体现了被描写为饥饿与野蛮无知的自然力量;两者合力压倒人,随后剧情转向人的胜利。这场演出赋予霍莫鲜明的戏剧功能,也将他置于一则更宏大的寓言中,呈现人类对物质与混乱的斗争。

观众不仅会被动物和演员吸引,也会留意从黑夜走向黎明的变化,以及使嚎叫归于和谐的音乐。因此,狼的出现既具体又具有戏剧性——霍莫带来观众熟悉的动物表演,而整场演出则将这段表演纳入一场象征性的较量。他的参与也表明,他已彻底融入乌尔苏斯的戏班;戏班的工作将表演、音乐、动物和临场应变结合在一起。

乌尔苏斯称霍莫受过教化、庄重而聪慧,还拿他没有贵族偏见开玩笑。这样的说法让狼与人类的社会区分并置,却没有假装他也受这些区分支配。霍莫可以是人群好奇围观的对象、戏班的工作成员,也是舞台诗剧中的角色,但这些身份并不能涵盖他的全部意义。他自己的举止——沉着、善于观察,有时也颇为矜持——在剧院之外仍然如故。

法外之徒的身份与人类权威

在英格兰,狗与狼之间的区别会带来实际后果。叙事描绘了一种法律和社会秩序——会吠叫的狗可以被接纳,嚎叫的狼却被视为法外之徒。来自南华克五个教区的教士联名反对这头狼,并援引将狼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的法令。他们的要求不止是担忧公共安全——他们提议监禁格温普兰、处死这头狼,或者把两者一并放逐。于是,狼的出现使戏班的生计成为市政当局介入的事务。

一名治安法官下令,乌尔苏斯和他的狼必须在次日之前离开英格兰,这使威胁变得迫在眉睫。如果他们留下,狼就会被捕杀。之后的命令波及范围更广,不只针对霍莫——乌尔苏斯必须离开,大篷车和马匹在别处仍可派上用场,而塔林佐场地的戏棚则要清空。霍莫面临的危险属于对流动艺人的整体驱逐,但他的物种身份使他尤其容易遭受惩罚。在戏班之中,他的行为赢得了信任;法律的分类却凌驾于这种共同生活所建立的关系之上。

霍莫显露出他对自身处境岌岌可危的觉察。有一刻,他坐起身望向门口,露出牙齿;叙述在别处称他谨慎,并暗示他感觉自己是个法外之徒,至少以狼能够理解人类事务的程度而言是如此。这些时刻并未把他塑造成能够理解法律的人类阐释者,而是表明他作为动物,对危险以及周遭强加给他的界限有所警觉。两者的反差十分鲜明——霍莫在人群中彬彬有礼,围绕着他的制度却仍把他的存在视为威胁。

同伴、见证者与引路者

格温普兰在贵族面前演说时,回忆起自己在社会中的生活是如何开始的——法律在他眼里是一座绞架,财富是一个因寒冷与饥饿而死去的女人,而善良、真理和正义则是一个身边跟着一头狼的流浪汉。因此,在格温普兰的叙述中,霍莫并非宠物或供人好奇的对象,而是陪伴着那些未能受到社会保护的人类品质的同伴。在同一场演说中,格温普兰把自己被迫的笑容描绘成权力施加苦难后留下的印记。狼陪伴在流浪汉身边,使这番控诉扎根于两人共同经历的边缘生活。

在小说的最后一段情节中,霍莫再次发挥实际作用。格温普兰绝望地试图回到水边之后,霍莫跟在他身后。叙述由此反思忠诚的动物所具有的本能——有时狗必须跟随主人,有时必须走在前面,有时则要成为引路者,带主人穿过主人无法察觉的危险。霍莫无声无吠地向前走去。叙述没有说明他究竟理解了多少,但强调他的本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他沉默而执着地继续前行,为格温普兰指向船只和正在那里等候的人们。

因此,霍莫的角色无法被简化为人类的隐喻或受训的表演动物。乌尔苏斯从他身上看见相似者,也把他视为老师;戏班依靠他作为表演者和搭档;当局则把他标记为法外之徒;格温普兰的故事则记得他是陪伴自己生活在世界边缘的同伴。到了最后,狼的矜持并非无所作为。当人类的判断与希望都已失败,他遵循自己的本能,走在前面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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