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奥塞奇土地分配法
花月杀手:奥塞奇族谋杀案与FBI的诞生1906年奥塞奇土地分配法将奥塞奇族土地划分为个人份地,但将其下方的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矿产保留给奥塞奇族。这一区分——地表之上是私人地块,地下资源则由集体持有——是这项协议的核心成果,也是其长久影响——它帮助奥塞奇族在石油改变保留地面貌之际保住矿产权利,同时也使这些权利成为后来政府与公司的争议焦点。
背景——迁徙与土地分配
这项协议承接了数十年来土地被强行剥夺的历史。十九世纪初,奥塞奇族被迫放弃阿肯色河与密苏里河之间的领土;此后二十年间,他们割让了近一亿英亩土地,最终退居堪萨斯州东南部一片长五十英里、宽一百二十五英里的区域。1870年,在被逐出住所、眼看祖先坟墓遭到掠夺之后,他们同意以每英亩1.25美元的价格将堪萨斯州土地卖给定居者。尽管如此,定居者仍屠杀奥塞奇族人。后来迁往印第安领地带来了新的家园,但土地争夺并未就此结束。
到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末,联邦政府正施压,要求将奥塞奇保留地划分为每块160英亩的份地,并将剩余领土开放给定居者。土地分配被说成是以个人财产所有制取代土地公有制的办法;它也让外来者更容易取得原住民土地。奥塞奇族曾目睹切罗基领地开地抢占——一片广袤领土在暴力争夺土地的竞逐中被切割成一块块土地申领地。他们明白,若允许定居者直接申领自己的家园,将会带来危险。
印第安领地即将解体并建立俄克拉何马州,这给奥塞奇族谈判代表带来了筹码——奥塞奇族是该领地最后一个接受土地分配的部族,而官员们希望扫除建州障碍。乔治·比格哈特曾拖延土地分配数年。1904年,他派遣被奥塞奇族家庭收养的律师约翰·帕尔默前往华盛顿,监督谈判。随后,比格哈特、帕尔默与其他奥塞奇族谈判代表就协议条款展开协商。
协议与矿产权保留
奥塞奇族争取到了对政府提议方案的一项核心修改。协议没有把每块160英亩的份地分给部族成员、再将剩余土地开放给定居者,而是将土地全部分配给部族成员。因此,每个人的份地增加到657英亩。这种安排避免了定居者涌入奥塞奇族领土抢占土地,不过白人买家仍可能试图从奥塞奇族个人土地所有者手中购买份地。
协议还将分配土地下方的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矿产保留给奥塞奇族。这项条款保护了奥塞奇族已知存在的一种资源,尽管当时人们尚未看出其未来价值会有多大。十多年前,一名奥塞奇族人曾向灰马聚落的商人约翰·弗洛勒展示溪流上漂浮的石油。在部族批准后,弗洛勒与一名银行业合伙人取得了钻探租约。到土地分配谈判时,已有几口小型油井投入运营;即使地表被划分为个人持有的地块,奥塞奇族的协议仍保留了对地下矿产的集体控制权。帕尔默后来告诉国会,奥塞奇族协议是由他亲笔写成的。
石油财富与不平等的控制权
事实证明,保留地蕴藏着巨量石油。1917年,弗兰克·菲利普斯在185号地钻探的一口油井喷涌而出,形成高耸的油柱。1920年,E. W.马兰德发现伯班克油田,那里的新油井在最初二十四小时内产出680桶石油。协议确立的矿产权保留安排,使奥塞奇族成为石油租约及相关收入的受益者。在美国内政部管理下,拍卖大约每年举行四次,吸引石油商前往波胡斯卡城;一份租约通常涵盖一块160英亩的土地,竞标所得可能极为可观。
集体拥有矿产并不意味着奥塞奇族个人可以自由支配与其权益相关的资金。联邦官员认定许多奥塞奇族人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并指定白人监护人监督他们的支出,实际判断时往往以血统比例为依据。一些监护人通过抬高价格、收取回扣、利益输送或盗窃来剥削被监护人。一项政府研究估计,1925年以前,监护人至少直接从受限制的奥塞奇族账户中侵吞了800万美元。这套监护制度本身并非矿产权保留安排,但它影响了谁能够支配协议所保护的财富。因此,石油收入既带来了繁荣,也加剧了围绕权力、获取渠道与问责的争斗。
后续争议与持续影响
协议签订一个多世纪后,矿产权保留安排依然影响深远。2015年,联邦政府代表奥塞奇民族,就一座建在八千多英亩土地上的风电场起诉意大利埃内尔能源公司。奥塞奇族主张,根据1906年奥塞奇土地分配法的条款,为涡轮机地基开采石灰石及其他矿产须经其批准;意大利埃内尔能源公司则认为,相关建设不构成矿产开发,无须取得租约。法院判公司胜诉,理由是该公司没有营销或出售矿产,也没有以其他方式从事矿产开发,因此无须取得租约。该县另一座风电场的规划当时已经启动。
这场争议揭示了该协议绵延至今的影响。该法在个人分配土地之下保留了一片集体拥有的地下矿产权益,但后来冲突的焦点转为哪些活动算作开发或扰动这片权益。因此,在石油繁荣时期保护奥塞奇族矿产权利的同一土地划分方式,至今仍决定着围绕新能源形式及奥塞奇族主权范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