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奥塞奇信托资金限制
花月杀手:奥塞奇族谋杀案与FBI的诞生1921年奥塞奇信托资金限制为受监护的奥塞奇族人能够从自己的信托资金中取用多少钱设定了新的上限。监护人此前已经掌管他们的财务;新法律又将每年的提款额限制在几千美元以内。这项措施的意义不仅在于设定上限,还在于其背后那套不平等制度——它决定了谁会受到限制,并将有关其财富的决策交到他人手中。
矿产财富与监护制度
这项限制是在受1906年土地分配协议塑造的财产制度下实施的。在与美国政府谈判期间,比格哈特、约翰·帕尔默及其他奥塞奇族代表争取到了每人657英亩的土地分配,并为部族保留了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俄克拉何马州加入联邦时,奥塞奇族人可以出售地表土地,但奥塞奇族头权——即成员通过矿产信托获得收入的份额——不得买卖,只能继承。因此,该协议保护了部族对矿产财富的控制,同时也使信托收入的管理与分配对各个家庭产生重大影响。
美国政府指定监护人管理奥塞奇族财产的制度,将被联邦政府认定为无力管理自己资金的人所获收入交由外人管理。印第安事务局决定谁被视为有能力管理资金,尽管奥塞奇族人对此强烈反对。实际上,这种认定取决于血统比例——纯血统奥塞奇族人一律被指定监护人,而混血奥塞奇族人很少被指定监护人。监护人通常是奥塞奇县有名望的白人居民,他们甚至能够监督并批准日常购买。因此,这一制度不仅是提供财务协助,还使人们能否支配财产取决于官方判断;而这种判断使纯血统奥塞奇族人尤其容易受到监管。
1921年提款限制
1921年,美国国会收紧了这些管控措施。被指定监护人的人不仅受到监督,也受到限制——每人每年从信托资金中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几千美元。无论这笔钱是用于教育,还是支付生病子女的住院费用,这一限制都同样适用。监护人的权力因此不再只是管理支出的权力;法律还为奥塞奇族账户持有人能够用于个人和家庭需要的资金设定了上限。
莫莉·伯克哈特也是受影响者之一。由于她是纯血统奥塞奇族人,她的信托资金受到限制,尽管她的丈夫欧内斯特·伯克哈特是她的监护人。她的案例表明法律如何影响家庭生活——即使由配偶担任监护人,她也不能自由取用为她持有的收入。在一次公开听证会上,奥塞奇族最后一位世袭酋长抗议说,奥塞奇族人希望能用自己的钱抚养和教育子女,并过上舒适的生活;他还反对把他们当作无法照顾自己的孩子。这项限制让这种抗议变得具体——拥有财富并不意味着能够不受限制地支配财富。
控制、攫取与利益冲突
提款上限属于更广泛的制度结构;在这一结构中,监护人和管理人员能够控制资金,也能控制代表受监护人进行的交易。书中描述了一些监护人从自己的商店以虚高价格购买商品、将受监护人的生意引向偏好的银行和商人以换取回扣、声称为受监护人购买财产却将财产据为己有,或直接盗窃。一名监护人花250美元买了一辆汽车,再以1250美元转卖给一名受监护人。一项政府研究估计,1925年之前,监护人已直接从受限制的奥塞奇族账户中侵吞至少800万美元。
同一套安排也可能让受委任的管理人得以插手利润丰厚的遗产事务。在调查与垂死的威廉·史密斯会面的过程中,调查人员得知,詹姆斯·肖恩已被指定为史密斯被谋杀妻子丽塔的遗产管理人。这一任命使他能够执行她的遗嘱,为他带来高额费用,也为贪污提供了机会。这一事件本身并非年度提款上限造成的结果,但它说明,当外人管理奥塞奇族遗产并控制财富处理流程时,会产生怎样的利益冲突。这些限制束缚了账户持有人,而周围的制度却赋予管理人员和监护人相当大的财务决策权。
后续保护措施与改革的局限
奥塞奇族人寻求法律保护,以抵御另一种控制其财富的方式——由部族以外的人继承财富。在威廉·K·黑尔和约翰·拉姆齐被定罪后,奥塞奇部落议事会公开感谢调查人员;奥塞奇族还促使国会通过一项法律,禁止血统比例未达到二分之一奥塞奇族血统的人继承奥塞奇族成员的头权。这项继承规则针对的是谁可以获得头权;它与1921年对受监护人年度提款额的限制不同。两者的区别很重要——保护矿产权的继承,并不意味着受限制的人因此能够自由支配信托收入。
此后石油收入的下降,也为理解这些收入的支配权意味着什么提供了背景。大萧条时期,油价从石油繁荣时期每桶3美元以上,跌至1931年的65美分;与此同时,年度头权收入降至800美元以下。这些数字反映的是石油收入萎缩,并非1921年法律废除或直接造成的结果。然而,把这些数字与提款限制以及有记录的监护制度滥用行为放在一起看,便能看出正式拥有财产如何与获取受限、外部控制和收益减少并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