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时不受法律约束

24个比利

“必要时不受法律约束”是拉根的主张——生存可能要求对内在群体禁止犯罪的规定作出例外。在他与阿瑟的交锋中,这句话不仅仅是为违法行为辩护,也检验了共同遵守的规则如何应对危险、保护责任,以及群体对意识掌控的不稳定状态。

定义与用法

拉根承认自己是罪犯、暴力且反社会之人时,提出了这一说法。他的意思是有条件的——他可能会遇到必须通过犯罪来防卫或求生的情况。这句话表达的是,必要性可能高于通常的法律禁令;它并非将违法行为视为不受限制的许可。

规则及其例外

阿瑟起初坚持,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法或犯罪,包括所谓的无受害者犯罪。拉根的主张迫使这条规则面对这样一种情况——若严格遵守规则,群体可能无法保护自己。考虑过这一论点后,阿瑟基于拉根的力量和能力,准许他例外行事——拉根只能出于自卫,或保护妇女和儿童而伤害他人。他也可以实施无受害者犯罪,或为生存所必需的犯罪。这项狭义许可被界定为保护者的责任,而非其他人格共同享有的一般权利。

限制与意义

拉根轻声表示接受规则的观念,却立刻指出一个实际限制——在人格轮替造成的混乱时段,各个人格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夺取意识并行动。阿瑟承认,群体无法阻止所有失误,并指出维持稳定——以及防止这些时段出现——本身就是挑战的一部分。因此,这番交锋使这一说法与群体的行为守则之间仍存张力——必要性可以为界限明确的例外提供理由,而混乱则可能使人难以判断规则究竟有没有得到遵守或遭到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