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
乌托邦狗反复出现在拉斐尔的叙述中,作为人们如何理解动物与乐趣的例子。乌托邦居民质疑他人从狗的叫声与追逐中获得的乐趣;对动物的比较也有助于呈现体力与人类理解力之间的对照。
在关于外部世界的记述中出现
讲述有关新发现国家的传闻时,拉斐尔指出,关于所谓怪物的故事十分常见,其中包括贪食的狗与狼的传说。他将这些耳熟能详的传闻,与自己更感兴趣、却少有人谈及的主题——治理明智的国家——作了对比。因此,狗最初出现在叙述中,是人们声称曾遇到的寻常奇观与危险的清单中的一项,而非治理良好的社会的证据。
狩猎与乌托邦居民对乐趣的评判
乌托邦居民没有拉斐尔所描述的那种狩猎消遣。他们问,人们听狗吠叫和嚎叫究竟能得到什么乐趣;在他们看来,这些声音令人不快。他们还问,观看狗追逐野兔,为何会比观看一只狗追逐另一只狗更有趣。如果乐趣只在于观看动物奔跑,那么两种景象带来的视觉活动并无不同。如果乐趣在于野兔之死,那么这种景象理应使人怜悯这只弱小、无害、胆怯而遭到更强壮、更凶猛的狗追逐的动物。
他们反对的并不只是狩猎几乎没有实际益处。他们认为,渴望动物流血,表明心灵已经受到残忍的腐蚀;或者,这种习惯会因反复沉溺而使人走向残忍。这番论述以旁观者的反应,而非仅以狗的行为,作为道德评判的标准——有些人称之为消遣的活动,可能暴露出其乐趣感已经受损。
劳动、用途与动物力量
在乌托邦居民中,狩猎归屠夫负责;屠夫是奴隶,而狩猎被视为这项工作中最卑贱的部分之一。他们认为,相较于为了取乐而追逐一只弱小可怜的动物,宰杀动物以更有益于人类的方式利用它们,更有利可图,也更体面。在这种对比中,狗参与的追逐活动被乌托邦居民视为既无益又有悖道德;而这项活动则被归入由奴隶劳动者从事的职业之中。
在别处,狗也出现在对动物与人类能力的更广泛比较中。熊、狮子、野猪、狼和狗以体力彼此争斗;许多动物在力量和凶猛程度上都胜过人类。然而,人类凭借理性与理解力制服它们。狗由此使体力与智识上的主宰之间的区别变得具体,但叙述并未将它们描写成各具个性的动物。
叙事与伦理功能
在这些段落中,狗并非只是背景细节——它们的吠叫、对野兔的追逐,以及它们在体力强大的动物之列中的位置,为拉斐尔的叙述提供了具体事例,使乌托邦的标准清晰可见。同一种动物既能出现在常见的危险传闻中,引发人们对所谓娱乐乐趣的质疑,也能说明力量的局限。这种论述主要以人为中心,借狗来检验人类的习惯与判断;不过,乌托邦居民诉诸怜悯,也使野兔的脆弱成为他们批评狩猎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