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典

悲惨世界

《刑事诉讼法典》是书中历史年表所列的一部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它的出现将刑事司法的正式组织形式置于小说对法律机构如何审判、惩罚和排斥人们的广泛考察之中。相关证据强调,法律框架的存在与其所产生结果是否公正,是两回事。

日期及其在法律年表中的位置

年表将《刑事诉讼法典》记载于1808年,并另将《刑法典》列于1810年。这一区别很重要——前者被确定为刑事诉讼法典,后者则被称为刑法典。年表列出了两者的日期和各自条目,但没有说明任何一部法典的具体条文。

司法程序与出错风险

小说的相关讨论将司法机构描述为非人化的机构,并指出仓促的审理容易造成严重错误。尚马蒂厄被误认作冉阿让的案件使这一批评具体化。沙威警探和前苦役犯们认定尚马蒂厄就是冉阿让,当局则准备在一场被描述为仓促的审判后将他定罪。冉阿让出面,避免了一名无辜者代替自己被送进苦役场。这一情节凸显了身份辨认和裁决所涉的重大后果——法庭的判决可能将一个错误的姓名变成改变一生的刑罚。

这一情节展现了小说对刑事司法的批评;证据并未指出《刑事诉讼法典》是身份误认的根源,也未说明有哪些条文适用于此案。因此,它的相关性在于历史背景,而非对某一具体法律条文的实证说明——该法典属于法律年表,是阅读小说对司法权力的描绘时所处的背景。

惩罚与社会排斥

更广泛的法律批评还涉及惩罚的严厉程度以及刑罚结束后所发生的事。冉阿让最初被定罪,是因为贫困使他的家人无面包可吃——他闯入瓦尔让做修枝工的法韦罗勒的一家面包店,拿走了一条面包。他被判处五年苦役;四次越狱未遂后,刑期延长至十九年。这些事件发生在《刑事诉讼法典》1808年颁布之前,因此不能据此认定他的原判是依据该法典作出的。相反,这些事件构成了小说更广泛的控诉的一部分——惩罚与罪行的具体情形不相称,而一个人在获释后仍被制度标记并排斥。

叙述还指出,排斥可能助长惩罚原本意在防止的行为。漫长的监禁、不公正的遭遇以及社会的拒绝,使冉阿让倾向于复仇,也可能再次施加暴力。因此,诉讼法典在历史上的出现,处于一个更广泛的文学问题之中——司法能否体察个人处境并允许其重新融入社会,抑或其制度会不断再生产边缘处境。

在小说法律批评中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典》为故事周围的法律世界提供了一个有明确年代的参照,而小说则通过误判的危险检验司法权威。尚马蒂厄案件揭示了不可靠的身份辨认和仓促裁决所造成的后果;冉阿让的经历则展现了惩罚及刑满后的排斥如何影响一个人之后的人生。两条叙事线索共同说明了该法典在背景层面的意义,同时并未将证据没有说明的具体规则归于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