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释苦役犯的护照与居住管制

悲惨世界

获释苦役犯的护照与居住管制使服完刑期的人继续受到国家监督,同时也让公众能够辨认他们曾经的身份。对冉阿让而言,黄色护照和旅行期间的报到义务使出狱后的生活变成持续受监视、屡遭排斥的处境。

身份识别与限制

自1810年起,获释苦役犯不再被烙上烙印,但他们持有的护照仍以字母“F”标明其身份。他们会被指定居住地点;若要旅行,沿途每个村庄都必须向法国宪兵队报到。这项要求意味着,出行必须以反复向官方报到为条件,而不再是个人私事。

不遵守规定可能使前苦役犯被视为违反居住禁令,并成为警方追捕的对象。因此,这些管制将身份标记与持续义务结合起来——获释虽结束了他们在监狱或流放苦役地的拘禁,却没有使他们脱离当局的管辖。

冉阿让的制度经历

在苦役制度下服刑十九年后,冉阿让获释并动身前往庞塔利耶。离开土伦四天后,他步行十二法里抵达一座城镇。在多年服刑期间,他通过劳动挣得109法郎15苏,并告诉米里哀主教,自己愿意付钱找地方住。然而,他在市政厅出示黄色护照后,已经被一家客栈拒绝。其他住处也不肯收留他,监狱看守甚至不让他进去。

他的讲述揭示了护照在现实中的作用——它不只是一份记录刑期的文件,也是一个信号,影响他人如何对待持有者。报到制度使当地居民能够辨认前苦役犯,而小说称当地居民往往不愿接纳他们。因此,冉阿让无处栖身,与他携带的行政身份标记直接相关,尽管他已经服完刑期,也有通过劳动挣来的钱。

刑期之外的惩罚

这些限制构成一连串持续更久的惩罚。冉阿让在一个家中断粮的冬天偷了一条面包,因此被判五年苦役。四次越狱未遂使他的刑期延长至十九年。他最终获释,并未因此恢复普通公民的社会地位——带有身份标记的护照和居住管制继续使他暴露于监视和排斥之下。

小说将这种持续的负担与对惩罚失度的批判并置。一个最初因饥饿而犯罪的人经历多年苦役,之后又面对令重建生活变得困难的限制。因此,这些管制并非中性的行政后续措施,而是惩罚在监狱之外持续发挥作用、加深对前苦役犯社会排斥的一种机制。

叙事意义

小说通过具体障碍而非抽象描述,展现了这一制度的后果。冉阿让在市政厅出示护照;一家客栈拒绝接待他;另一处住所也将他拒之门外;甚至监狱都不肯收留他。他在遭到这一连串拒绝后才来到米里哀主教家,使主教的接纳与官方标记所造成的冷遇形成鲜明对照。

通过将法律监视与日常排斥联系起来,这一情节表明,正式获释后,刑罚仍可能继续支配一个人的生活。护照和报到义务使前苦役犯继续成为受管控的对象,而公众的反应又将这种身份转化为孤立。冉阿让的经历揭示了这些规定在小说中的核心意义——它们使重新融入社会变得困难,并将惩罚的后果带入获释者本应回归的社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