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道刑罚与再犯循环
悲惨世界“非人道刑罚与再犯循环”概括了《悲惨世界》的一项核心社会批判——一种惩罚罪犯却不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的司法制度,可能助长它声称要压制的犯罪行为。小说通过冉阿让,将贫困、过重的刑罚、苦役犯身份挥之不去的污名,以及再次与法律发生冲突联系起来;他的故事也将惩罚性机构与使道德转变成为可能的关爱行为加以对照。
贫困与初次判刑
冉阿让的初次犯罪源于一家人的物质困境。他尽力工作,在修枝季节每天挣十八苏,也做其他体力活,但他和姐姐仍无力养活她的七个孩子。一个严冬里,他找不到工作,全家也没有面包。1795年的一个星期日夜晚,他闯入瓦尔让做修枝工的法韦罗勒的一家面包店,拿走一条面包。面包师抓住了他;冉阿让已经把面包扔掉,但仍被逮捕。
法院以夜间破门侵入罪判他在苦役场服刑五年。小说将法律的正式措辞与盗窃发生时的处境并置——一个人在饥饿中拿取食物,却受到远远超出眼前罪行的惩罚。他四次越狱未遂,使刑期延长至十九年。累积的惩罚既无法弥补贫困造成的损失,也没有使他为正常生活做好准备;它反而加深了他与社会之间的隔阂。
监狱之外的惩罚
刑罚在获释后仍以规章和公众污名的形式延续。获释苦役犯的护照上印有字母“F”,居住限制还要求他每经过一个村庄,都向当地法国宪兵队申报。不这样做,他就可能遭到警方追捕。这些管控使获释囚犯很容易被辨认,而民众的敌意又几乎不给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留下余地。因此,惩罚以一种社会身份延续,并不只限于服刑的时间。
小说更广泛的批判是,司法制度会使人丧失人性,也容易发生错误,而它施加的刑罚与所惩罚的罪行不成比例。在冉阿让身上,这一连串经历从饥饿到盗窃,从盗窃到苦役场,再从苦役场延伸为受排斥的一生。叙事指出,长期遭受不公以及与惯犯接触,可能滋生怨恨,并导致暴力行为重演。制度非但没有帮助前囚犯重返社会,反而将他们推向边缘和再次犯罪,使恶习有可能变成第二天性。
冉阿让与正义的考验
尚马蒂厄遭到错误起诉一事,使制度在程序上的失灵显露出来。沙威警探报告说,他已在马德兰先生身上认出冉阿让并告发了他;与此同时,另一个以尚马蒂厄之名被捕的人,预定于次日因被认定是真正的冉阿让而遭判刑。在阿拉斯的审判中,三名前苦役犯作证说尚马蒂厄就是冉阿让。眼看一个无辜者即将被定罪,冉阿让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尚马蒂厄获判无罪,冉阿让则听凭当局处置。
在作出这一披露之前,冉阿让权衡了自己将失去的生活与重返苦役场的后果。他预想到自己将失去家园、自由、名誉、日常工作,以及帮助孩子们的能力;取而代之的,将是他熟悉的监狱纪律与羞辱。这一困境表明,做正确之事的代价与等待着他的惩罚密不可分。然而,他拒绝让法律的错误使另一个人代替自己受罚。他的行动阻止了制度的不公,却无法消除制度对他自身生活的支配。
关爱、道德转变与更广泛的批判
小说将这套惩罚机制与能够促成转变的关爱形式相对照。小珂赛特曾遭受诸多苦难,以至于害怕开口,但她开始从冉阿让那里得到安慰。在修道院里,她的神情明朗起来;冉阿让则守望着她教室和宿舍的窗户。修道院也遏止了他走向骄傲、并可能重新陷入仇恨的倾向,延续了米里哀主教开启的道德教化。这种对照表明,一个人的未来不仅由强加于其身的规章塑造,也受其所遇到的人际关系和处境影响。
当沙威意识到自己放走了一名违反释放条件的苦役犯时,类似的张力再次出现。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严重违背法律,并发现自己赖以行事的确定性已经崩塌。他的危机表明,惩罚秩序甚至能在多大程度上支配执法者——在一个将获释囚犯视为仍受法律管辖之人的制度中,宽恕很难与之相容。
1849年,维克多·雨果在立法议会发表演说,区分了苦难持续存在与消灭贫困的可能性,并指出,只要仍有可做之事,立法者就仍负有责任。这篇演说从公共论述的角度呼应了小说对贫困与惩罚的描写。两者共同指出,再犯循环不能仅仅归因于个人的选择;使需求转化为犯罪,并在刑期结束后仍维持排斥的社会安排,同样是其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