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高等法院
最后的决斗巴黎高等法院是王国的最高法院,也是负责裁定能否进行司法决斗的机构。在让·德·卡鲁日与雅克·勒格里的争端中,该法院的管辖权将地方冲突纳入王室法律体系——法院主持书面调查,安排当事人出庭及提供担保,最终下令以决斗裁断争讼的司法程序。这场诉讼彰显了巴黎高等法院的权威,同时也暴露出司法决斗的核心矛盾——决斗被宣称是“上帝的审判”,其条件却由王室官员安排和控制。
性质与权威
巴黎高等法院也称“国王法庭”,据此记载由三十二名法官组成。它对决斗拥有管辖权,包括裁定特定案件是否应以决斗解决。因此,它所承担的职能远不止礼仪性的职责。贵族可以就领主的裁决向国王上诉;但若要以决斗解决争端,则必须在全体巴黎高等法院成员面前提出挑战,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这种特殊程序的法律要求。
该法院处于层级交错的权力体系之中。阿朗松伯爵皮埃尔曾在自己的法庭审理其封臣之间的争端;让·德·卡鲁日在那里败诉后,针对所谓不公判决的规则,即“虚假判决”,赋予他向上级领主上诉的权利。由于阿朗松伯爵皮埃尔是法国国王的封臣,卡鲁日得以直接向巴黎的王室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巴黎高等法院审理这项上诉,将领主司法与王室管辖权联系起来,而不是简单地以王室管辖权取代前者。
当事人的身份和交错的司法管辖权也影响了可采取的法律途径。在法国,强奸有时并非被视为对女性施加的暴力,而是被当作侵害其父亲或丈夫财产利益的罪行;刑罚和裁决结果往往反映社会地位与政治影响力。被控强奸的神职人员可以援引由教会法庭审理的神职人员特权,使案件由教会法庭而非世俗法庭审理。作为低级圣职人员、又深受阿朗松伯爵皮埃尔宠信的勒格里,如果案件进入世俗法庭,本可请求变更审判地点。对玛格丽特而言,她的证词虽是案件核心,但她提出刑事控告须有男性协助;程序规定与当事人地位不平等,共同限制了她诉诸司法的途径。
上诉、挑战与程序
司法决斗不同于因感到受辱而进行的荣誉决斗。它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裁断方式,用以判定哪一方曾经作伪证;当时的人们可能将其结果理解为“上帝的审判”,即神判。然而,在中世纪晚期,这种做法日益受到质疑。教宗谴责它是对上帝的禁忌性试探,国王则反对它,部分原因是它限制了国王自身对司法的控制以及对男爵的权力。因此,巴黎高等法院批准决斗,意味着这项程序虽为法律所承认,却已渐趋少见。
上诉与挑战依循不同的步骤。卡鲁日首先向国王提出上诉,随后与自己的法律顾问离开王室居所。国王接着将案件交由巴黎高等法院处理,该法院有权审理决斗,并负责后续程序。正式挑战无法临时安排——法院必须召集国王和法官、双方当事人、他们的法律顾问以及担保人。这项要求使决斗成为一项公开的法律行动,有赖一大群人的到场与配合,而非两名对手之间的私下行为。
在7月9日的庭审中,巴黎高等法院命令双方以书面形式陈述事实和理由,供法院审议,形式类似宣誓书。两人还各自指定六名担保人;这些受人尊敬的贵族宣誓保证,当事人受传唤时必定出庭,必要时甚至会动用武力。十二名担保人都是显要人物,其中许多人以效力法国的军事经历闻名。他们承担的义务使这场诉讼成为更广泛群体的荣誉与责任之事,而不仅关乎上诉人和被告本人。
对卡鲁日—勒格里案的调查
巴黎高等法院展开调查时,地方和宫廷环境早已存在不平等。阿朗松伯爵皮埃尔为调查传闻,召来两名受人尊敬的贵族——卡鲁日的姻亲贝尔纳·德·拉图尔爵士,以及让·克雷潘——一名侍从和王室护林官,其住所与早先卡鲁日和勒格里据称达成和解之事有关。随后,阿朗松伯爵皮埃尔向这对夫妇提出,可由一群高级教士、骑士、议事成员及其他有经验的人士进行审理。卡鲁日在这场审理中败诉,于是提出上诉,将争端带到了巴黎。
巴黎高等法院宣布调查后,双方主要当事人都准备了书面证词。尽管女性不能独立提出刑事控告,玛格丽特仍作为首席证人作证。法院记录称,法院通过她的陈述或誓言取得了相关信息,并对她的指控进行了细致而反复的询问。书面程序将她的陈述纳入官方记录,但案件仍取决于一项调查;相关规则限制了女性独立的法律地位。
调查在7月和8月持续进行,范围也超出了两名主要当事人。7月底,一名名叫纪尧姆·贝朗吉耶的信使将卡昂地方官纪尧姆·德·莫维内寄给巴黎高等法院的密封信件送达法院。信件事关玛格丽特与勒格里;贝朗吉耶还奉命以口头而非书面方式传达秘密信息。信件和据称传达的口信均已佚失。莫维内正是此前那位官员;在据称发生罪行当日,妮科尔夫人曾在圣皮埃尔叙尔迪夫出现在他面前。这一联系使巴黎的新来往与早先的地方审理相衔接,却没有揭示佚失材料的内容。
法院还传唤了被指涉嫌与勒格里合谋的亚当·卢维尔。此前,卢维尔曾奉阿朗松伯爵皮埃尔之命遭逮捕和讯问,之后伯爵在裁决中将他与勒格里一并宣告无罪。7月22日,卢维尔在文森城堡出现在查理六世面前。玛格丽特的表亲托曼·迪布瓦在那里指控卢维尔袭击她,并提出决斗裁判,向卢维尔挑战。卢维尔请求时间咨询法律顾问,获准延至7月24日;记录没有记载当天之后采取了进一步行动。8月20日,卢维尔的儿子纪尧姆、埃斯蒂安·戈斯兰和托马·德·贝勒丰遭拘押并接受讯问;相关诉讼似乎涉及两组决斗裁判——一方为卡鲁日与托曼,另一方为勒格里与卢维尔。
此时,案件已成为牵涉多方的公开争议。担保人也将自己的家人和同伴带入争端的范围;正式调查尚未结束,宫廷人士便已在讨论此案。起初发生在诺曼底的地方争端,已引起整个法国乃至更远地区的关注。巴黎高等法院的程序不只是处理两名男子的主张;它还提供了一个全国性的场域,使证词、庇护关系、亲属关系与贵族声誉交汇在一起。
裁决与王室监督
调查进入第三个月仍未结束。到8月时,卡鲁日和勒格里已成为巴黎的囚犯——他们可以在城内活动,但一经传唤便必须前往司法宫。1386年9月15日,在调查开始两个多月后、在据称发生罪行的日期过了八个月后,巴黎高等法院传唤两人前来听取裁决。法院下令双方以决斗裁断争讼。
国王自始至终都参与其中,与法院的正式权威相伴。查理六世以国家最高法官的身份主持巴黎高等法院,并在收到卡鲁日上诉后的数月里持续关注此案。巴黎高等法院以国王的名义批准了决斗。查理还将决斗推迟整整一个月,以便自己从佛兰德斯返回后能够出席,并坚持当天的程序只能在他抵达后开始。因此,法院的法律裁决与国王的亲临,成为这场事件公开权威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决斗的宗教仪式布置进一步为这项程序提出了正当性主张。神父、祭坛和圣物将对决呈现为神圣裁决;十字架和祈祷书则使人联想到基督受审与受刑。战斗开始前,一名神父提醒交战者,他们所立的誓不仅使生命、财产和荣誉面临风险,也关系到永恒的灵魂。然而,仪式对上帝的援引并未使法院和国王退出程序——决斗由巴黎高等法院批准,而国王主持了将见证其结果的审理。
遗产
卡鲁日与勒格里之间的决斗,是巴黎高等法院批准的最后一场司法决斗。这场决斗的结果仍有争议,并被认为加速了一项做法的衰退;当时人和后世观察者都认为这种做法野蛮。此后数年,巴黎高等法院仍收到要求以决斗裁断争讼的上诉,但没有任何一件促使法院下令批准决斗。因此,该案的裁决既标志着法院行使管辖权,也标志着法院不再愿意允许这种举证方式。
此案的意义部分在于其中的制度矛盾。一群王室法官组成的法院审查书面证据,并裁定法律上是否应当以决斗解决争端;与此同时,决斗本身又被宣称为上帝揭示真相的途径。王室监督赋予程序公开的政治形式,宗教语言则为其提供神圣正当性的主张。巴黎高等法院最后一次批准决斗,并未解决通过决斗查明真相这一做法的根本难题。相反,这最后一场获准的决斗尤其清楚地显露了该制度的局限——允许这种检验的法律机构,之后再未批准另一场决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