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灵长类动物隔离要求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进口灵长类动物隔离要求规定,进口的野生猴子在运往美国境内其他目的地之前,必须隔离一个月。1989年,这项规定使一批来自菲律宾的猴子被安置在弗吉尼亚州雷斯顿的一处专用设施中;动物患病后,随即引发紧急响应,也引出了由谁拥有管理危险的权限和能力之争。
目的与适用范围
这项要求适用于从热带地区进口的猴子,规定它们在运往美国境内其他地方之前,必须隔离一个月。其明示目的是防止传染病传播给其他灵长类动物,包括人类。这套制度规模不小——每年约有一万六千只野生猴子进入美国。
这项规定管控的是动物运输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非与捕捉、运输或后续利用动物有关的所有风险。本书将检疫制度置于不断扩大的灵长类动物国际贸易背景之中,说明不同物种的动物在贸易和运输过程中可能被挤在一起,从而为病毒在它们之间传播创造机会。书中将这些条件可能助长跨物种传播视为一种理论,而非某种特定感染源自某批特定运输动物的证据。
雷斯顿作为检疫场所
1989年秋,哈兹尔顿研究产品公司在雷斯顿一处办公园区内经营一栋单层建筑,将其用作名为雷斯顿灵长类动物检疫站的猴舍。哈兹尔顿研究产品公司是康宁公司的一个部门,业务包括进口和销售实验动物。该设施在规定的检疫期内收容进口猴子,之后再将它们运往其他地方。
10月4日,哈兹尔顿研究产品公司接收了一批来自菲律宾的猴子,共一百只野生猴子。它们来自棉兰老岛的沿海雨林,途经马尼拉附近的批发设施Ferlite Farms;在那里,动物被分批装入大型笼子,之后再装箱运送。雷斯顿设施内的猴群随后暴发疫情,使检疫的公共卫生目的立刻成为关注焦点——这些动物原本是为了限制传染病传播而被收容,却发现已经患病。
紧急决策与权限
随着忧虑加深,官员们考虑了两种大致的应对办法——隔离猴子并任由疾病自行发展,或杀死动物并对建筑物进行消毒。选择并非只是如何处置动物的问题。书中强调,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与美国陆军之间存在权限分工——前者获得联邦授权,负责控制人类疾病;后者虽无此项法定职责,却拥有从事生物危害处置工作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因此,美国陆军的参与引发了有关权限、法律责任和行动速度的问题。讨论期间,菲利普·K·罗素指出,美国陆军有能力采取行动,却没有正式权限,同时也承认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情况恰恰相反。危机升级之际,丹·达尔加德提出将设施和动物移交给美国陆军。哈兹尔顿的管理人员希望将移交及相关责任写入文件;美国陆军起初不愿承担法律责任。最终,双方签署了一封简短的移交函并传真回去,由此将猴舍交由美国陆军负责此次行动。
意义与局限
这一事件表明,检疫要求是庞大动物进口体系中的一道预防屏障,却不能保证疾病不会在收容设施中出现。疾病一旦出现,一个月的隔离规定本身并不能决定应如何处置动物、由哪个机构牵头,或由谁承担后果。这些问题都成为紧急响应的一部分。
本书还将不断扩大的灵长类动物贸易与更广泛的生态和流行病学问题联系起来,同时指出,新发病毒的确切起源和传播路径仍不确定。在这一更广泛的论述中,检疫是观察并应对动物捕捉和运输所产生风险的一个环节;但它无法消除病毒来源方面根本的不确定性,也无法阻止所有动物源性溢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