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作为
谁在给你制造麻烦“上帝之作为”并非被视为对灾难的中性描述,而是被当作一种关于苦难与损失、存在争议的解释。这一表达指的是把破坏性事件归于上帝的习惯;然而,本书坚持认为撒但是实际制造苦难者,并认为认出撒但会改变受苦者的处境,使其从被动受害者转变为行使属灵权柄的控告者。
这一表达及其问题
本书通过约伯遭受的损失引入这一表达。约伯的牛、驴、羊、骆驼、儿女和仆人在一天之内被毁灭;然而,最初的报告却把责任分别归给若干可见的或自然的力量——示巴人掳走了牛和驴,火被归因于上帝,迦勒底人掳走了骆驼,而儿女的死亡则被归咎于风。与这种分散责任的说法相反,叙事将责任追溯到撒但;撒但曾被允许掌管约伯的财产,却被禁止伤害约伯本人。
因此,这一短语包含了关于责任归属的论证。本书以保险单为现代例子,因为保险单通常允许对所谓“上帝之作为”承担责任,把自然造成的破坏性或有害事件视为上帝导致的事件。本书否定这种归因,并借约伯的故事论证——表面上像是神圣行动的事情,实际上可能是隐藏在人的代理、自然力量或宗教惯例背后的撒但活动。
从错误归因到认出真相
本书把认出所谓真正罪魁祸首视为胜过苦难的条件。它教导读者认定撒但是每一个问题的根源,公开控告撒但,并说:“撒但,你就是我苦难的根源!”这一宣告并不只是被呈现为个人解释上的改变;它还被描述为开始行使权柄。书中声称,越早控告并面对撒但,完全得胜的门就会越早打开。
这种责任重新分配也维护了本书神学中的上帝形象。上帝被描述为愿意保护人、帮助人胜过魔鬼企图施行的事情,而不是人遭受损失的制造者。因此,“上帝之作为”这一表达标志着读者必须离弃的错误——责怪上帝、环境或周围的人,会使真正的盗贼仍未被指认;而点出撒但的名字,则使抵抗成为可能。
恢复的法律语言
一旦撒但被认定为盗贼,本书便从诊断转向恢复。它援引圣经中的原则——真正的盗贼被找出来后,必须偿还他所夺取的东西。《出埃及记》22:7所概括的规则是盗贼必须赔偿;《箴言》6:31则进一步加强这一主张,说明被发现的盗贼必须七倍归还,并交出他家中一切所有的。
本书把这些法律表述直接应用于属灵争战。损失被用偷窃的词汇来描述,而恢复则成为认出冒犯者之后一种听来可以强制执行的结果。七倍规则不再只是历史性的法律规定,而被转化为一项应许——撒但必须归还他从信徒及其亲人那里所毁坏或偷走的一切。
作为言语行动的宣告
这一教导最终以一篇向魔鬼发出的预设宣告达到高潮。说话者首先免除上帝、环境和附近人的责任,转而声称自己拥有能够击败撒但、使信徒“居上”的圣经知识。随后,宣告宣布进一步被偷窃的日子已经结束,并引用撒但在信徒脚下的主张。
偿还的要求使财务意象尤其强烈。宣告声称撒但必须归还所偷的一切,还必须支付“利息”;由于圣经经文说盗贼必须七倍归还,这里的利息被定义为百分之七百。最后的命令吩咐魔鬼预备继续被控告为真正制造苦难者,并断言这种权柄将奉耶稣基督大能的名施行。在这一结构中,说话指认罪魁,发出通知,陈明惩罚,并宣称拥有执行惩罚的能力。
集体确认及其意义
本书把这一言语与法律框架延伸到祷告中。个人宣告之后,它邀请人同心祷告,求在胜过魔鬼的事上完全得胜,并引用那项应许——若地上有两个人在所求的事上同心,天上的父就必为他们成全。因此,同心为这场争战提供了共同体层面——信徒的控告得到另一人的赞同,也得到圣经所赋予的权柄支持。
“上帝之作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把本书关于邪恶来源的更广泛争论,浓缩在一个公众熟悉的表达中。它起初是一个看似使灾难自然化或神圣化的标签,但本书将其转化为对错误认定敌人的警告。通过以控告、权柄、偷窃和七倍赔偿的语言取代神圣因果的语言,这一教导把解释转化为行动——读者不仅要重新解释苦难,还应当指认撒但、抵挡撒但,并要求恢复。
